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企业设立登记证照业务,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文/摄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在改革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多次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先行先试,形成了具有厦门特色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对厦门市运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6月11至6月13日,本报记者随中央媒体采访团对厦门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采访。
七项改革内容落地生根
厦门市工商局局长陈海疆对本报记者介绍,厦门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有7项内容:一是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二是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行业门槛;三是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公示制度,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四是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实行经营场所分类管理模式;五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市场监管机制;六是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建立社会监督、市场自治和政府监管的全方位、多层次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七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并联审批。“自今年1月1日改革正式实施以来,成效十分明显,社会投资活力大大增强,政府服务效能明显提升。”陈海疆说,改革后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当日办结率达6成,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分别由原来的14项和6项大幅精简为5项和3项;在“宽进严管”特别是后续监管、市场主体年报等方面的改革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吸引深圳等全国多地市前来考察交流。
陈海疆说,与一些地方不同的是,厦门市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大胆放开,敢于突破,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措施,受益企业更多,创业成本更低,市场活力更强。“比如‘先照后证’扩至外资项目,适用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注册资本‘认缴制’扩至所有市场主体,这一点上,深圳、珠海等地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方案适用于公司,这等于取消注册资本行业门槛,大大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使改革红利持续不断得到释放。”陈海疆说。
探索法制制度保障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本年告诉记者,厦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有法制制度的保障优势。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规共计7章42条,主要包括总则、商事登记簿、商事主体登记、年度报告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条例》是全国较早出台的工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李本年说,厦门充分利用了经济特区立法权,引领和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我们主要是明确了改革的方向,降低设立市场主体的门槛,为创业松绑,扩大就业,为全社会增添活力。”李本年说,在决策推进过程中,充分考虑改革与决策有机结合,做好顶层设计,严格按照立法程序,保证质量。“我们也通过改革创新,处理好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比如按照新的登记制度,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但二者分离后,经营场所的放与管如何协调成为立法的一个难点问题。”李本年说,这里面既要满足经营者的需要,又不能损害相关方的利益。经过反复研究,最后采用了独特的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规定由厦门市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同时也把市场、社会的自我约束力量考虑进去,比如在居住区办公司,可能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居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
李本年介绍,其他方面,包括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实际上解除了公司的原罪。过去注册门槛较高,出现了很多抽逃注册资本的案例,现在把门槛取消了,让市场主体自己决定,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经过实践发现,实际注册资本并没有大幅度下降。“因为大家都明白,与一个注册资本少的公司做生意,风险显然很大。”李本年说,行政许可前置变后置减少了取得营业执照的关卡,但也可能产生负面作用,相关研究还在继续。“改年检为年报,我们也考虑了很多,虽然方便了市场主体,但如何使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也是立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比如我们规定,要求市场主体对其提交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擅自修改,确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时限、格式办理。此外还设置登记机关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的制度,创设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这些内容,实现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外在规范的统一,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监管,尽可能减少新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李本年说。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玉辉告诉记者,行政服务中心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巩固落实审改成果,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
“原有的439项市级审批事项,2013年通过减、放、并、转等方式,减少96项,减少了21.9%,此外争取福建省政府下放我市55项审批职权。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梳理出部分省级审批职权,分两批向省政府提出下放申请,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下放。推动18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区级,市工商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等单位的18个审批项目已下放到位。”陈玉辉说,改革后,行政审批效率有了新的提升。据最新统计,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一审一核”事项比例提升至23.3%;审批时限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3%;即来即办件量占比提升至70%以上。
“清理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是推进厦门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吸收各单位的合理意见,按照是否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以主体资格审批作为优先保留前置的原则,同时借鉴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改革的经验,对涉及‘两安全’的继续保留作为前置审批,其余的一律取消前置,实现证照分离办理。”陈玉辉说,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今年6月初对厦门市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修订,进一步精简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修订后的目录保留的7项前置许可和180项前置改后置许可事项,即将由厦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修订后的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的许可审批事项。
陈玉辉告诉记者,厦门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上线,实现审批部门信息共享。“上线以来,66家单位提交了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已发放证书436个,截至6月9日,登记机关上传了涉及后置许可的17767家市场主体信息数据,33个单位上传了12410笔行政许可审批数据。”陈玉辉说,此外正式运行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并联审批业务,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5个事项由原来的串联审批优化为并联审批,实现同步受理、交叉审核、限时办结、同时取件,办理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创新,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投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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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同比增长80%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过实缴制改认缴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商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等政策措施,厦门市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截至6月上旬,厦门市今年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30542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0%,其中企业15114户、个体工商户15428户。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