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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消费者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
围绕消费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6月26日,由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欧盟委员会卫生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共同主办的中欧消费者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市举办。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与欧盟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内文·米米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张茅希望中欧双方把握机遇,深化合作,积极推动中欧消费维权创新发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作出新贡献。
  张茅在致辞中表示,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执法机关,从1999年至2013年共受理消费者诉求585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多元人民币。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必将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张茅指出,当前网络交易在积极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强消费维权在全球领域的合作交流尤为重要。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对网络消费者权利和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并积极研究建立网络消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在建立网络交易消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合作,在消费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张茅强调,中国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与欧盟的交流与合作。今年6月18日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欧盟委员会卫生与消费者保护总司联合声明》,就开展双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交流以及保护跨境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希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推动双方对消费维权领域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深入,沟通渠道进一步畅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内文·米米察在致辞中表示,随着欧中经济贸易持续发展,双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欧中双方继续密切交流合作,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共同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任务与挑战,携手保护好欧中消费者权益。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及部分地方工商局和市场监管局的代表,欧盟及欧盟驻华代表团官员,中欧双方专家学者、企业界和中欧世贸(二期)工作组、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参会人士共同研讨了新形势下消费者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和路径,深入交流在线纠纷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以进一步加强中欧双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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