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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啃“硬骨头”巾帼绽风采
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消费维权工作者谭英
作者:兰润萍 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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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英(中)在主持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兰润萍本报记者 顾艳伟 文/摄

  谭英:女,中共党员,1960年11月出生,当过话务员、配电工。1996年7月调入广西防城港市工商局,担任防城港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从此与消费维权工作结缘。2006年6月调入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人。18年的消费维权工作经历,让她积累了丰富的消费维权经验,具备了精湛的消费维权调解艺术,尤其擅长用“角色互换”的方法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经她亲自调解或指导的消费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2007年,被授予国家工商总局 “12315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获“广西十大维权人物”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个人二等功;2013年被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称号。
  谭英,一位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说话中气十足,办事风风火火的基层工商干部。去采访她时,听说记者不认识路,她从6楼办公室一路小跑,绕过几个路口,把记者领到她所在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办公楼,拿起纸巾抹去头上的汗水,她就滔滔不绝地聊起从事了18年的消费维权工作。“虽然我明年就退休了,还是喜欢别人喊我谭姐,就是在中小学校上课,我也不许学生叫我阿姨,否则就把我叫老了!”短短几句话,充分“暴露”了谭英不服老的倔强性格。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以及辖区的几十个大中型超市、商场、学校和社区的消费教育基地,人们都亲切地称谭英是“我们的谭大姐”,谭英在消费者中间颇负盛名,只要有消费纠纷,总能看到她的身影。自1996年进入工商队伍,谭英便从事消费维权工作,至今,经她调解的消费纠纷达57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560多万元。

从不服老 迎难而上

  今年4月4日,消费者覃先生在南宁市安吉中路某家具城购买了价格为3.7万元的“红木”衣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衣柜的材质并非红木,且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明显裂痕,覃先生提出退款遭到拒绝,即便面对工商调解人员,商家依然是“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态度。
  面对商家,谭英并没有倚老卖老,她翻出随身携带的新《消法》明确告诉商家,其提供的商品应当与广告、产品说明表明的质量相符,同时,由商家承担耐用商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否则,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同时可以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惩处。
  谭英的语调不高但透露着威严,态度蛮横的商家顿时转变了态度答应全额退款,并“感谢谭姐的耐心和专业,否则,将不是退货这么简单了”。
  单位同事“取笑”谭英不服老的另一“把柄”是她的网络水平一点也不比年轻人逊色:她建有多个QQ群和飞信小组,有答复消费咨询的QQ群,有与企业联系的工作群,飞信小组则分门别类,从辖区各超市店长到总经理,再从供货商到零售商,她轻点鼠标就能收发信息。谭英说,儿子从来没夸过她,唯独在使用飞信这件事上,当面夸“咱妈飞信玩得真好!”这一夸让谭英偷着乐了好几天。

刚柔相济 妙手解纠纷

  新《消法》实施后,谭英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单位在南宁市华西路一家食品经营部购买的“旺旺”系列食品有多个品种出现霉变,导致部分员工食用后出现腹泻、头晕等症状。“涉及食品安全,货值达到3.4万,这绝不是偶发事件。”谭英立即深入基层工商所对该批食品溯源深入调查,并经“旺旺”商标使用权人鉴定,确认此批产品属假冒产品。
  在事实面前,食品经营部负责人黄某愿意接受调解,但只同意退回货款及适当补偿,而消费者则坚持要求“退一赔一”,并赔付医药费、运输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767元。
  眼看调解无法进行下去,谭英只好亲自出马,她在走访中了解到,该经营户家庭经济异常困难,如果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等于把经营户全家逼入绝境。但是,如果不支持消费者的要求,也无法体现法律的尊严。看着消费者和经营者无助的眼神,谭英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她只好找到消费者并将经营者面临的实际困难如实相告,消费者听后表示理解也同意让步,使得调解出现转机。
  新《消法》第四十九条及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并向消费者给予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谭英据此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全额退回货款,并向消费者支付总货款0.5倍的惩罚性赔偿1.7万元,同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运输费等各项损失1.2万元。
  调解方案获得了纠纷双方的一致同意,一场困扰了工商所、消费者、经营者月余的消费纠纷最终被谭英成功化解。
  目前谭英所在的西乡塘区工商局消保股只有她和一名协管人员,虽然没有任何职务和级别,但是凭借着过硬的素质和作风,她的权威不容置疑,任何疑难案件到她手中均“手到病除”。

不知疲倦 超负荷工作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谭英在广西防城港市工商局工作时,曾经用转移呼叫的办法,将12315电话转接入自己的手机,做到24小时值班,被消费者誉为“移动的12315”,从那时起“谭姐工作不要命”的说法在单位传开。2006年6月,为照顾年迈的父母,组织上将她调到南宁市,分配到西乡塘区工商局,继续从事消费维权的工作。然而,即便来到父母身边,谭英“工作不要命”的劲头依然没有改变。
  特别是新《消法》实施后,她先后到辖区的几十所学校、社区等消费教育基地举办讲座19次,还要主持调解会,到“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指导工作……经常是马不停蹄,超负荷工作。她告诉记者,在工商系统工作了18年,她从未休过一天工休假,即便是老母亲因胆囊手术住进医院,谭英仍然白天坚持上班,晚上再赶到医院照顾母亲。
  局领导看到她日夜操劳,让她公休或者请假休息一下,谭英却拒绝了,她给领导的解释是“不能因为自己的事而增加同事的负担”。然而,在这次的采访中,她却偷偷告诉记者,“等到明年退休了,再有天大的事,也不会这么玩命了。”看着精力充沛、满身朝气的她,记者会心地笑了。
  18年的坚守,谭英无悔付出亦收获荣誉无数,比如:国家工商总局“12315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广西十大维权人物”……从创造第一个“移动12315”至今,她记不清自己到底有多少个“第一”,得到过多少荣誉,但她永远记得自己是一名消费维权工作者,只要没有离开这个岗位,她就没有停下脚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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