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适时推动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上半年消费维权形势,随着新《消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新《消法》适用而引发的争议可能还会进一步显现,相关投诉、举报和咨询的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
  该负责人表示,第三季度有两个问题可能会比较突出:一是由于社会各界对“7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个人信息保护”等新《消法》规定关注度高,但消费者和经营者对这些规定的适用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消费者在适用新《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会遇到诸多困难,反应会更加激烈。二是12315网络已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做了充实和细化,旗帜鲜明地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消费者遇到困难寻求工商部门帮助的意识越来越强。但现有12315系统的体制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诉求比较集中的经济发达地区的12315电话线路不够畅通问题,与群众对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新期待存在一定差距。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新《消法》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较集中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不同理解问题,约谈国内主要网络经营者,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是加快制订有关规章,规范消费市场交易行为。将继续抓好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针对目前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增强新《消法》有关规定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新《消法》更好用、更实用、更管用。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12315体系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目标,推动12315消费维权数据分析中心建设;根据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需要,适时推动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引导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通讯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和咨询。
  四是针对新《消法》适应期中的突出问题,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载体和抓手,针对新型消费领域、消费方式的特点和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数据3·15】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适时推动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