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霞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自3月15日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沈阳市消协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采取多项举措学习贯彻《消法》,为《消法》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员参与提升能力
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修订的《消法》较原《消法》有许多调整,为此,沈阳市消协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新《消法》的立法理念、立法宗旨、立法精神。积极安排人员参加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新《消法》培训,通过聆听专家解读,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消法》;组织全员参加辽宁省工商局新《消法》培训,使全体干部熟悉和掌握新《消法》,为履职尽责打下良好基础;要求所属各级消协组织,进行新《消法》专题学习活动,学习内容主要围绕新《消法》中修改和增加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消协主体定位、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强化消协工作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运用。
加强培训正面引导
根据经营者的不同实际需求,沈阳市消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消法》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走出去”方面,沈阳市消协正、副秘书长及投诉部、指导部等部门负责人,先后到苏宁电器沈阳分公司、中兴商业大厦、沈阳市商业城、沈阳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沈阳分公司和五爱市场等10多家企业,累计对3000多名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新《消法》培训,全面解读新法,当场答疑解惑,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请进来”则是先后组织百家消费维权服务站人员、百家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对他们进行新《消法》集中培训。培训中,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投诉案例,重点解读了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数额、后悔权适用范围、三包责任拓展、耐用商品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倒置等内容。通过培训,激发了参训人员的学法热情,提升了参训人员化解消费纠纷的技能。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是消协组织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盟友,为了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沈阳市消协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王金文告诉记者,为了宣传好新《消法》,沈阳市消协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及维权志愿者现场解答消费者咨询,发放《安全消费指南》5000余本,解答消费者咨询1000余人次。
沈阳市消协还与沈阳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在《沈阳晚报》举办了“光彩杯”新《消法》知识有奖问答暨十大民生领域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
新《消法》实施后,沈阳市消协与辽宁广播电台、《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联合举办民生热线节目,走进直播间,解读新《消法》,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在社区开办消费教育大讲堂,是沈阳市消协常年坚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沈阳市消协组织志愿者深入太原街街道办事处等10余个社区,通过发放安全消费手册、解读新《消法》、宣传商品知识和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方式,开展消费教育与消费引导活动,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沈阳市消协对建设社区消费教育基地工作进行了调研,已拟定了选树典型、宣传资料、场所布置和活动开展等工作方案。
做好维权及时警示
依据新《消法》赋予的职责,沈阳市消协在消费监督和消费侵权救助方面,做了多项工作,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服装、矿泉水、湿巾开展了质量比较试验,对试验中质量不合格的样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曝光。对十大民生行业开展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在《沈阳晚报》上公布了调查问卷,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统计汇总,形成了调查报告。
二是进一步落实投诉受理首接负责制,对消费咨询和投诉,做到了热心接待、耐心解答、积极调解。运用新《消法》解决了一批调解难度大、涉案金额较高的消费投诉,如购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汽车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移动电话显示屏开裂、平板电视机三包问题、酒店婚宴违约、暖气破裂造成财物损失和保险涉嫌欺诈等投诉。
三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针对社会监督和处理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对引导消费、防范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发布了新学期开学消费提示、应选择正规家装公司、邮购药品应做到“三要”、暖气片选购应多比较、选择培训机构须谨慎、购买抵押房要慎重等一批消费警示。
王金文表示,下一步,沈阳市消协将立足职能,进一步做好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送新《消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选树典型、普遍推广的方法,做强做大消费教育;二是围绕百姓关切的重点商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社会监督活动;三是开办新《消法》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新《消法》;四是继续加强社会维权网络建设,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五是做好维权机制衔接工作,提升维权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