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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与中国消费网联合开展电商“7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调查——服装篇
网购服装无理由退货让人欢喜让人忧
作者:李燕京


      《消法》修订实施后,“7日无理由退货”便被认为是网购消费者的福音。那么,各大电商对这一规定都是如何执行的?有哪些商品被排除在外?部分电商的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消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本意?就这些问题,本报与中国消费网日前对90家主要购物网站进行了调研(详见本报7月23日B1-B4版)。从本期开始,我们将按品类推出调研报告。

■李燕京
  本次调查发现,大部分电商销售的服装类商品都能够按照《消法》的规定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更有部分电商实行了高于7天的法定标准,如国美在线自营商品、亚马逊、凡客、V+商城、玛萨玛索、梦芭莎(自有品牌商品)的退货期限延长到10日至30日。
  至于无理由退货的起始时间,大部分电商也采用了“自签收日起”“自收货之日起”“自实际收货之日起”“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 (以签收日期为准)”。
  另外,《消法》第二十五条在规定4种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服装显然不属于不适合退换的商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电商还是给服装类商品的退货加上了限制条款。其中,有的电商对排除在外的服装类别规定比较简单、笼统,如2688商城和易迅网即简单地将内衣类产品或贴身用品排除在外;而有的电商则对被限制的服装种类做了相对具体的细化,更有利于消费者明确知晓。
  调查还发现,很多网站在声明中对无理由退货除了要求“商品完好”以外,还笼统地要求“包装须保持出售时原状”,一旦包装已打开或破损,不予退货。但绝大部分电商对“包装”一词界定不够明确,消费者不知道“包装”指的是商品的出厂原配包装,还是物流的二次包装。另外,电商不仅仅要求包装完好,大多还会要求各种附件、凭证、单据齐全完整。但也有些电商规定并不苛刻,天猫甚至规定,“发票缺失不作为影响7天无理由退货的必须条件”、“赠品”缺失若销售者事先未说明或购前双方未约定退货时需一并退回的,则不作苛求。”

●分析
  服装类商品在无理由退货时间上执行情况较好,但对退货起始时间的表述比较模糊,容易引起歧义。如“7日”是否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很多电商没有做出明确表述,很容易引起争议,因为一些电商的售后部门及物流公司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如果“7日”的最后时间段恰逢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7日”就可能因为消费者联系不上电商或物流公司而缩水。
  另外,是否应该将保暖内衣、袜子、打底裤、手套、家居服等所有内衣类产品或贴身用品简单归结为特殊商品?笼统地将某一类产品全部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外是否符合《消法》的规定?这些问题值得研究和商榷。有专家认为,这涉嫌利用《消法》第二十五条的兜底条款任意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将一些本不应排除在无理由退货之外的商品排除在外。而这需要有关立法部门在做出司法解释时抑或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章时予以明确或细化。
  另外,《消法》对“7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只规定了“商品完好”,并没有要求包装须保持出售时原状,尤其对于一些服装类商品来说,消费者如果不打开包装,就不可能知道所买服装在尺寸、款式等方面是否适合自己;如果简单地将“商品完好”等同于“包装不能打开或破损,须保持原状”,或者不加分析地要求所有服装箱包类商品一律包装完好,就等于变相剥夺了部分消费者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还有很多电商在寄送网购商品时,往往不给发票,但电商退货时,却将发票作为一个必要条件。类似于发货单、收货快递面单不能破损的要求也过于严苛,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更详细分析报告请见中国消费网www.cc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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