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美应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及时、完整,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后“宽进严管”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注册制度的实施,关系到市场经济发展是否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由此可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质量不容小觑,亟须引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视。为防止因数据质量问题导致信用公示信息错误,笔者就当前如何完善我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出以下6点建议。
完善工商注册登记应用系统建设。市场主体从开业到注销都依靠注册登记应用系统来完成,该登记应用系统数据的运行速度、办结情况直接影响注册人员的注册效率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市场主体注册信息数据质量。因此,各级工商部门应加大投入强化信息化建设,使注册登记应用系统功能完好、运行高效、应用自如,便于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传。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目的是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等注册信息,也包括企业资质、资格的取得、变更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由信息的归集产生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的管理起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作用,达到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然而,目前正在使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主要是工商部门的开业、变更等注册信息,企业年度报告、资质、竞争机制等信息公示功能尚未同步开启。应加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功能,使“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措施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得以调控、实现。
强化工商注册人员素质的提升。采取评定注册师、注册员提升工资档次等方式激励注册人员提升素质。制定惩罚措施,对注册人员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经济、纪律处理。另外,不定期组织注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行为。
强化经济户口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经济户口管理要从书面传统式管理向书面与网络管理并存的方式发展,并制定相关机制,对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如定期与不定期对经济户口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看书面经济户口与网络户口数据是否保持一致。同时,经济户口管理人员还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各区域间的经济户口的分布管理,确保区域间经济户口书面与网络户口数据信息统一、准确、全面、完整,并能做到灵活应用,数据信息移交与接收自如。
加速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在该系统中建立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和公示平台,以工商部门掌握的注册信息资源库为基础,以行政审批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相关部门为主体,打造即时信息互联互通和公众可以随时查询的信用管理系统,从准入行为、经营行为、竞争行为、退出行为等方面构建信用信息互动约束机制,让市场主体不敢失信。
提升市场主体对系统的应用能力。企业信用监管部门应经常组织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操作训练,以保证企业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