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与中国消费网联合开展电商“7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调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销售汽车用品的各大电商执行情况如何?对此,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在联合开展的“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系列调查”中,专门针对汽车用品类商品进行了深入调查。
此次调研在当当网、国美在线、京东商城、苏宁易购、淘宝网、天猫商城、亚马逊、易迅网以及1号店,共9家销售汽车用品的电商中展开。
■本报记者 李燕京
调查发现,这9家电商所销售的汽车用品类商品均能够按照《消法》的规定,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更有部分电商实行了高于7天的法定标准。但是对于无理由退货起始时间计算的调查发现,部分电商采用了“自签收商品之日起”“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或“自客户签收之日起”等语言来表述。这种表述虽然比较简洁,但也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异议。
在此次调查中,记者发现,销售汽车用品的电商在其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店堂告示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容易引起异议或抬高无理由退货门槛的限制性条款。比如,天猫商城在其“店堂告示”里规定:“ 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车类商品,一经签收,则不予退货。”还有部分电商对一些清仓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更有一些电商在规定“7日无理由退货”时,提出了“包装须保持出售时原状”的条件。
●分析
无理由退货的“7日”起始时间到底应该如何计算?这是多种商品共同存在的问题。从字面上理解,大部分电商规定的签收后的7天包含了签收当日,即从签售当天的零时开始计算,但是这有服务期限缩水之嫌。对此,苏宁易购的规定就更为合理、明确,约定为“以实际收货日期次日为准”;淘宝、天猫的规定则是 “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这种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值得其他电商借鉴。另外,“7日无理由退货”的“7日”是否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容易引起争议,因为一些电商的售后部门及物流公司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如果“7日”的最后时间段恰逢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7日”就可能因为消费者联系不上电商或物流公司而缩水。
一些电商将清仓汽车用品归为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有消费者认为,清仓商品只是商家给商品贴上的标签,商品本质并没有任何变化,仍应当按照《消法》的规定来执行,电商将清仓商品归为豁免商品,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电商将自行车、电动车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之外。同样的商品却不同的待遇,这样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理由充分可信吗?是否有滥用法律的兜底条款、任意扩大豁免商品范围之嫌?
有的电商规定退货商品必须无包装破损,保持收到时的完整外包装状态。对此,有消费者质疑:汽车用品包括汽车清洗用品、汽车装饰用品、汽车养护用品及各种汽车耗材,涉及的商品种类非常多。《消法》对“7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只规定了“商品完好”,并没有要求 “包装须保持出售时原状”。如果针对所有的汽车用品,简单地将《消法》规定的“商品完好”一律等同于“包装保持原状”,就等于变相剥夺了部分消费者的“7日无理由退货权”。
专家认为,退货商品包装完好的规定应该针对某类商品的具体特点而制定,对《消法》规定的“商品完好”要进行合理的诠释和细化,使其既符合《消法》的立法本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又维护电商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