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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督促电商落实无理由退货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8月18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行业企业落实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并于9月10日前将开展检查情况上报。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0日,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落实《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联合约谈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电商企业,指出电商行业存在问题,听取电商企业意见建议,督促包括与会电商企业在内的电商行业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近日,工商总局决定对电商行业企业落实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新《消法》保护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立法精神领会好,宣传到位;指导电商企业通过细化制度、完善程序等有效举措,把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在现有12315“五进”工作基础上,引导电商企业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认真倾听消费者诉求,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地汇总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信息,分析挖掘消费者诉求热点难点,采取有效举措予以解决,及时上报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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