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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买家身份办电话卡十张,声称“不改差评,这就是代价”
卖家如此嚣张 淘宝装聋作哑
作者:张梦夕 朱海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新《消法》首次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列入法条,希望以此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然而,最近竟有商家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当成了报复消费者的工具。由于在淘宝网上购买的电话卡套餐流量缩水,江西南昌的王先生给了卖家一个差评,没想到卖家竟盗用他的身份证信息,一口气违规办理了十张电话卡。

差评引来麻烦

  江西省南昌市的王先生是典型的“低头族”。今年的5月25日,王先生通过淘宝网,在“天弘通讯”店铺购买了两张联通3G手机卡。为了满足平时上网的需要,王先生在购买时,特意选择了包含900兆上网流量的套餐。
  王先生收货后,没有多想就到联通营业厅进行选号和实名认证,开通了手机卡。直到7月的一天,他无意中发现卡中的流量套餐并不是商家宣传的900兆,而是缩水成了700兆。王先生当即联系卖家,要求对方补足那消失的200兆流量。哪曾想卖家竟然以“已是优惠卡”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多次交涉未果,7月25日,越想越气的王先生给卖家追加了一个差评。
  没过几天,天弘通讯就通过网络主动找到王先生,希望他能更改差评,但王先生并未理会。卖家恼羞成怒,声称“如果3天内不改‘差评’,就拿你的身份证给别人的电话卡开户”。王先生心想,身份证在自己的口袋里,商家怎么可能用来办卡。所以,他既没有把卖家的话当回事,也没有更改“差评”。
  8月初的一天,王先生又想起此事,便拨打了联通客服电话查询,没想到客服人员告诉他,“您的身份证已办理了11张电话卡”。
  自己名下居然办理了11张电话卡?王先生猜测很可能是天弘通讯所为。于是,他赶紧在网上找到了卖家的联系方式,并通过手机联系上对方。电话中,卖家告诉王先生,“通过你的电话号码,我就能查到你的身份证信息,并用你的身份证给别人办卡。不改‘差评’,这就是代价!”说完,卖家便挂断电话。
  王先生大惊失色:“万一这些电话卡欠费,那就会影响到我的信誉,以后办理银行贷款之类的就麻烦了”。于是,他赶紧拨打了淘宝网和中国联通客服热线投诉。淘宝网工作人员让王先生与卖家自行协商,至今都没有给出说法。而中国联通在接到王先生多次投诉后,才直接把他名下“被”开卡的10个手机号全部注销。

卖家违规开卡

  8月14日,王先生将他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发给记者。在两人的对话中记者看到,卖家曾威胁王先生称,如果不改差评,将用其身份证开电话卡,并且叫嚣,王先生将为信誉受损承担更大的损失。“你就慢慢投诉,慢慢报警,你要玩我跟你玩”。
  随后,记者在淘宝网上找到了卖家“天弘通讯”,该店铺的左上角标注着“正品保障、优质货源、终身服务、零售批发”的字样,而王先生先前购买的电话卡也依然在售。当记者询问卖家是如何用王先生的身份证给别人办卡时,卖家回避该问题,并表示事情已经解决。卖家还告诉记者:“之前已经和王先生协商了,也谈到了赔偿,但是王先生不愿意。如果再有什么疑问,可以问中国联通。”
  记者此后又与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客服取得联系,工作人员丰女士告诉记者,违规办理的十张电话卡已经全部销户。此外,丰女士还向记者介绍说,“我们公司有明确规定,只有在本人持有效证件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官方网店或实体运营商购买号卡。此次违规开卡的涉事网店为私营店铺,我们会按照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8月17日,记者向淘宝网客服反映了王先生的购物经历。客服中心的云客服54524回复称,如果问题涉及到卖家侵犯买家的个人隐私的问题,建议买家最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侵犯个人隐私

  “新《消法》已实施半年多,为什么我的个人隐私还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淘宝网上的卖家凭什么无视新《消法》,拿我的身份证给别人开卡?我不要经济赔偿,我就是要一个说法。”在向本报投诉时,王先生愤懑不平。
  8月18日,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小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王先生的经历来说,淘宝卖家至少违反了新《消法》的3条规定。”
  新《消法》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吴小毛表示,商家收集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最终将收集到的信息用作报复消费者的工具,涉嫌违反新《消法》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吴小毛指出,商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同意私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天弘通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身份证为别人开卡,应当按照新《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也应该自觉履行监管责任,严惩漠视新《消法》的商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吴小毛还表示,卖家宣称电话卡套餐内包含900兆流量,但实际却只有700兆,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规定在维权行动上的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等相关问题还需要在具体维权实践中完善。姚红珍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遭遇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后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淘宝卖家为数众多,有的没有规矩甚至胡作非为,也许是可以理解的。但淘宝网做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世界知名的大店,不应当跟依托其平台做生意的众卖家一般见识,不应当推脱自己应担负的责任,更不应当不问青红皂白地护犊子。所有的网络交易参与者都须明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并非可有可无也并非无足轻重。肆意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猖狂无度的卖家,除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是还应当受到淘宝“家规”的惩罚?按照淘宝的“家规”,这样没有底线的卖家,还应不应该让他若无其事地继续呆在淘宝网?淘宝不妨利用这个机会,亮亮你的“家规”,对罔顾法律气焰嚣张的无良卖家,尽快做出应有的处理。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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