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8月22日)
张 茅
一、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主线,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范围广、力度大、效果实、反响好。全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精心组织、依法推进工商登记制度等各项改革,全系统上下呈现出重视改革、谋划改革、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充分体现了工商干部勇于开拓、务实创新的进取精神,充分展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自我革新的改革形象,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作用。这些改革成效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先手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今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后,总局把实施这项改革作为全局性的中心工作,举全系统之力积极稳妥推进。总局坚持先立后破、依法改革,积极配合立法修法,及时制定部门规章;坚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深入进行政策宣传宣讲和解读,广泛开展人员专题培训;坚持加强调研督导,积极总结地方经验,认真督促各地强化落实;坚持完善监管配套措施,保障改革有序推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地采取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加强一线人员等保障措施,确保了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稳步实施,降低了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一是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长。3至7月,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553.19万户,同比增长18.57%;注册资本(金)9.05万亿元,同比增长58.61%。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160.61万户,同比增长64.48%;注册资本(金)8.22万亿元,同比增长69.09%。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改革对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新增企业中第三产业的增速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三是对促进就业贡献显著。截至7月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33亿人,比去年底增加1410万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四是加快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步伐。改革极大地缩短了申请人办事时间,节约了企业办事成本;降低了企业设立的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五是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比较理性,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此予以肯定并视察了上海自贸区企业登记服务大厅,李克强总理先后1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分别到天津、内蒙古、海南、山东等地调研指导改革工作,杨晶、王勇国务委员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海内外新闻媒体对改革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改革进行了持续报道;获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表扬,许多省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到工商部门调研,作出批示对改革成效高度评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对改革纷纷点赞。
与此同时,企业年检制度改年报公示制度、“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改革正在认真组织、稳步推进。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总局及时制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个配套规章,将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同步施行,为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方面,配合中央编办梳理确定了第一批31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国务院已审议通过并于8月12日发布,总局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9月1日起实施。另有5项待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后实施。在放宽住所登记手续方面,大部分省市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全系统在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总局参与牵头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发布,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指导文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实施多年的市场巡查办法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改进和加强竞争执法,突出加大反垄断案件查处力度,对利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树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改革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颁布实施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为构建网络交易长效监管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推进广告监管机制创新,《广告法》修订工作进展顺利。改革商标注册审查机制,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商标审查效能。各地探索创新监管方式,使用信用监管、市场抽查、年报公示等现代监管方式,提高了市场监管水平。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秩序总体平稳,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消费维权机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全系统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重点从消费维权制度保障、社会协同共治和消费纠纷多元解决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机制改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总局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推广应用了《12315消费维权知识库》。各地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夯实消费维权制度保障,切实保障了新《消法》的顺利实施。各地积极探索将消费纠纷调解纳入地方“大调解”体系,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动合作,借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建设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的消费维权共治体系,有效增强了消费维权工作合力。各地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投诉调解和行政处罚衔接、小额消费纠纷快速处理、“诉调对接”等机制,健全以抽查检验为主要手段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推行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流动维权服务、延时错时服务等做法,开辟重点行业消费维权争议处理绿色通道,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开展消费维权评议、行政约谈、商品比较试验等活动,强化对预付式消费等易发生纠纷问题领域的主动防控,有力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今年7月,总局、中消协就落实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行政约谈了10家知名电商企业,多达255家媒体纷纷主动报道、及时跟进,有力督促了企业整改,约谈效果明显。
在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国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全国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统筹推进。有关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有待进一步探索建立。放活与管好同步到位亟待加强研究,适应改革需要的信用监管格局需要加快形成,协同监管、社会共治还任重道远。三是改革的信息化保障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部分地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缺口较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进展较慢,信息共享联动不足。四是体制调整新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些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执法力度明显削弱,地方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这些问题是改革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困难。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正确认识和把握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方向
当前我国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经济运行呈现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创新调控方式,不搞强刺激、大调整,重视向改革要动力、向市场要活力,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工商行政管理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遇到严峻挑战。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努力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握大势,乘势而为,以高度的工作自信和工作自觉,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改革。
(一)认清形势,勇于担当,进一步增强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我们切实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这些都需要以良好的竞争秩序、市场环境为基础。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市场机制作用正常发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
二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我们切实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我们要认真分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着力点和抓手,正确处理高效监管与市场活力的关系、放与管的关系,坚持法无授权工商部门不得越位监管,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即可正当经营,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三是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要求我们切实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强调以改革统领全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路子。这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巩固工商登记制度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努力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
四是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求我们切实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建立实行了一系列监管制度,积累了丰富监管经验。市场在快速发展变化,市场监管也要不断改革创新。我们要增强改革意识,自觉按照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新要求,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对现行的监管方式进行效用研判,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创新的创新,加快构建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正确把握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方向。
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必须深刻领会中央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规律,深入分析市场秩序的新变化和新特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法实施,有序推进。按照中央部署,结合部门实际,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和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为重点,以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按照这个总体思路,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应当重点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坚持依法有序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先行,有序推进,是当前中央推进改革的基本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推进改革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当前和今后,凡在工商系统推出重大改革,都要先推动立法修法,再制定配套规章,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搞好改革的顶层设计,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精心绘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我们要按照这个创新成果的要求,正确处理放开与管好的关系,在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中,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做到不代替、不干预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事务,真正放权于市场、企业和社会。同时,把该管的事坚决管住管好,切实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
三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责是市场监管,根本目的是促进发展。我们要正确认识推进改革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通过改革达到更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目的。
四是必须坚持着眼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别要坚持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为主线,以维护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着力点,充分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主要规范主体行为转变,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适应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无论怎样调整,都必须坚持做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统一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搞好统一的信息化建设。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力有序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比较宽泛,涉及工商登记、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诸多领域。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一)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实缴登记制改认缴登记制已经施行,其他改革任务正在稳步推进中,要抓紧时间,加快进度,努力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一是稳步实施“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继续会同中央编办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年内再提出两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清单。省以下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先照后证”改革早日落地生根。要加强“先照后证”改革情况研判,协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搞好监管配合,增强监管合力。二是积极协调出台住所管理规定。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是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已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住所管理规定,但目前还有一些省市尚未出台。在国务院今年6月底至7月初开展的督查中,已要求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抓好整改落实。希望尚未制定住所管理规定省市的工商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请示,争取这项规定早日出台。三是加快推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真正体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改革效果。四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研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在年内启动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2.加快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8月7日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支撑,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改革举措。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总局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尊重与保障交易伙伴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促进企业自律。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努力做到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明确企业承担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以及政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示责任、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促进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要加强年报工作指导,引导企业熟悉和掌握年报内容、报送程序、方式方法,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履行年报公示和即时公示责任。要严格年报工作质量,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情况掌握,管理好、维护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同时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执法处理结果也将作为信息公示,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
3.认真做好扶持新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当前,小微企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反映比较集中的是融资难、融资贵、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7月25日,李克强总理到山东考察调研,专门与10家新设立小微企业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这些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带着创业激情拿到了市场的“入场券”,怎样保护他们的积极性,让企业经营好、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这会带给市场稳定的预期。这些新设立企业具有示范效应,他们发展壮大了,就会鼓励后来者勇于创业,不断形成市场经济的新力量。7月28日,杨晶国务委员召开会议,要求由工商总局牵头,会同其他14个部门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大对新设立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于8月底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好扶持新设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主动做好新设立小微企业的扶持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统计局将会同工商总局,按一定比例选择样本企业,重点是新设立企业,长期跟踪了解成长情况。这项工作至少要开展三年,按季度进行分析,每年年终提出分析总结报告。我们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下转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