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盘点2014年上半年消费投诉
■李佩霞 本报记者 顾艳伟
2014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37件,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116.13%,其中,家电、网上购物、农资投诉成为热点。通信服务业虽然属于投诉热点,其投诉率首次出现下降,且降幅明显。广西消委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投诉率高的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修订后的《消法》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耐用商品的举证责任交由经营者,使得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也进一步激发了消费者的投诉热情。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有关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消费投诉166件,占投诉总量的22.5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93.02%。
3月18日,广西灵山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彭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电器店购买的TCL彩电,拿回家开箱时发现屏幕右下角屏裂,由于商家认为损坏由消费者造成,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彭女士投诉到灵山县消委会。在调解会上,灵山县消委会依据《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提供无责任的证明,但商家无法提供,最终承担了电视机的全部维修费用。
以前,互联网购物因虚假信息泛滥、非现场远程交易等特点极易引发消费纠纷。《消法》修订后,将网上购物纳入调整范围,并提高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使得由此导致的消费纠纷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互联网服务类投诉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1.58%。
通信服务投诉率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为10.26%。广西消委会认为,虽然电信服务投诉依然是今年上半年的投诉热点。但是,随着《消法》的实施,电信服务商通过规范套餐内容、开通各种收费项目前征得消费者同意等举措规范服务流程,使得投诉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显著下降,说明通信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有进一步提升。
此外,随着“一会两站”和消费教育基地在农村地区的建立和完善,广西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消费教育引导和维权力度,农村居民消费维权意识显著提高。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农业生产资料类投诉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5%,投诉范围主要涉及农药、化肥、种子等,引发投诉的原因是部分经营者在销售农资过程中掺杂使假、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消费者等。广西消委会呼吁,农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提供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