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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假”只有吃到嘴里才叫“馅饼”
作者:毕晓哲


    ■毕晓哲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8月22日新京报)
  在上述文件中,着重提及了中小学可按规定安排放春假,这对于广大中小学生而言是一则利好消息,也是一个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好政策。然而,好政策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仍令人担心和存疑。
  “春假”,顾名思义就是“春天里的假期”,有让学生采风之意,也有让学生们感受春天气息和培养热爱自然的兴趣之意,但囿于国内地理地域的特殊情形,“春假”梦想存在落实难的现实。
  国务院之所以鼓励中小学安排春假,是出于为职工带薪休假创造条件和机会的考虑,因为孩子们放春假,可以让职工们相对多一些安排带薪休假的机会。但问题是在带薪休假方面,很多职工并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尤其是一些民营、私营企业,职工带薪休假要看老板的“脸色”而不是自己的选择。
  在国内职工的带薪休假方面,国家确实出台过有关制度性的安排,如在2007年1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制度保障。但总体而言,相关制度还缺乏一个刚性的约束机制,在职工带薪休假方面,企业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这种现状给落实职工带薪休假造成巨大障碍,也直接影响到“和孩子一起过春假”的可能性安排。如果职工带薪休假的配套性制度不能尽快建立和落实,即使多给孩子们安排一些假期,哪怕是心存善意的“春假”,也多是一个“好看、好闻,却吃不到的馅饼”。
  另外,“春假”的落实以及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还有一个旅游配套的现实障碍。国内旅游交通仍不完善,大量景点存在人满为患的现实,一些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并不乐观,缺乏相对节约假期时间的旅游专列安排,高速公路免费时间时段太少,容易引起人们“旅游扎堆”;国内多数知名景点票价高昂,距离真正的适合全民旅游的“公众票价”有巨大差距;一些景区景点的旅游服务相对不到位……这些都必然制约职工带薪休假和学校给孩子放春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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