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杨联文 记者洪敬谱)合肥市一家物流单位的负责人吴某,经营货物配载、运输多年,在履行合同中为客户代收货款,后将代收的50名客户货款131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后玩起了“失踪”。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2年。
2003年4月,吴某注册成立合肥市瑶海区神州货物配载部,经营“合肥安徽大市场”至“安庆光彩大市场”的货运线,为客户托运货物、代收货款,先后在合肥市瑶海区安徽大市场文体市场、橘郡万绿园四期等地经营。
2013年1月底,吴某将安徽大市场商户音某、孔某、王某等50人托运的货物运输到安庆光彩大市场交付收货人,并按约定将从安庆光彩大市场客户处代收货款总计131万余元,没有交给安徽大市场50名客户,而是非法占为己有。2013年2月6日,吴某关闭货运部更换手机号,与客户断绝联系玩起“失踪”。后50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21日将吴某抓获。吴某将所骗赃款全部占有使用,案发后没有退还。
9月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