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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 转变维权方式
作者: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上海市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正在紧张修订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作为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摆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务。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创新维权思路、创新维权方式,加快角色转换。
  上海市消保委作为法定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并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产品。当前,上海正处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消费维权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在挑战面前,我们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着力提升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一,维权的思路,要从侧重于事后维权为主,向加强事前、事中宣传引导转变。由上海市消保委和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共同推出的“践行诚信兴商、保障消费安全”主题活动,是维权思路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的一次新尝试。现实生活中,消费模式快速更替、消费方式不断变化,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矛盾,全部依靠法律法规解决,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只有通过加强日常的宣传引导,帮助消费者转变传统的消费方式,才能加快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加快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第二,维权的重心,要从调解个案为主,向防范发生群体性矛盾转变。在消费者眼中,消保委就是接受消费者投诉的“娘家”,有冤就伸、有理就讲。我们要在重视“个案调解”的基础上,向防范发生群体性消费矛盾转变。本次推出的“诚信兴商十件事”,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件件都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行业和企业积极响应,并由他们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对作出承诺的行业和企业,我们将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对执行不力的行业、企业,我们在跟踪跟进的同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和批评。
  第三,维权的方式,要从监督商品和服务为主,向规范行业自律转变。在维权实践中,消费者要求我们站在他们的立场,公正地处理和解决问题,这完全是应该的。但实际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大多与行业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不力有关。本次推出的“诚信兴商十件事”,绝大多数出自行业的自觉和主动,他们提出的措施都很实在,很“接地气”,说明了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领头羊,加强自律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维权工作更有依托、更有保证、更有实效。
  消费者至上,是消费维权工作的最高理念。要坚持不懈地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努力为提振消费信心、满足消费诉求、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发展作出新贡献。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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