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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傍名牌屡教不改者应严罚
作者:赵竹青


      “康师傅”和“康帅博”、“雕牌”和“周佳牌”、“脉动”和“脉劫”、“蒙牛”和“豪牛”……名牌、山寨,“傻傻分不清楚”。以上在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假名牌,甚至已经成为爆笑段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针对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傍名牌现象,专家认为,傍名牌行为是主观恶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该严罚;特别是对屡犯不改的,更要“以最高法定标准来判罚”。
  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市场混淆的认定、不规范使用已注册商标标识及老字号品牌的保护等问题,一直为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界广为关注的焦点。比如日前调味品老字号品牌 “东古”针对同行企业注册“岽古鲜”商标提出争议并展开系列维权。官司虽然赢了,但“东古”商标的拥有者广东省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很困惑: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山寨品牌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我们真的是非常头疼”。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认为,如果是“屡犯”就应该严罚。她举例说,不久前有个案例,侵权公司被法院刚刚从账上划走相关款项,钱还押在法院,就马上又注册了一个新公司,继续打着被认定侵权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所以,如果是法定赔偿的话,第二次行为出现就应该按照最高的法定赔偿标准来判赔。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表示,现在很多案件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侵权行为,不停地变换侵权主体,让权利人没法打官司。“消费者看到的东西是一样的,侵权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要通过权利人一次又一次地打官司,一次又一次地面对法庭。”他认为,对于屡犯的行为,可以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入罪,“这对傍名牌的企业是一个威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认为,《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如果再遇到这样的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主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傍名牌的行为,就要以恶意侵权的情形来认定,按照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认为,对于傍名牌行为,还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他表示:“傍名牌的目的很显然,就是要跟你分享市场,不仅是商标,包装装潢也一样。企业维权时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起诉,比如提交一些实际混淆的例子或者评估调查。” (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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