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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整个国家的共同信仰
作者:舒圣祥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堪称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让我们以法治的思维武装大脑,以法治的要求约束行为,以法治的力量促进公正,以法治的信仰追求正义。

■舒圣祥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注定将在这个国家的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的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要建成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全会为我们描绘了明确的蓝图,那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法治精神既是构建这一目标的重要底色,也是促进这一目标的关键力量。依法治国需要有良法作为善治前提,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依法治国需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通过严格实施来展现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依法治国需要恪守公正这一法治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还需要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整个国家的共同信仰。
  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旧有提法基础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堪称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不仅要“有法”,而且要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宪法权威,让法律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仅要“依法”,而且要强调“严格”,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依法治权,厘清权力清单,严格依法行政,不让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建设法治政府。
  同样,不仅要“必究”违法,还要确保公正。为此,全会提出,要试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当然,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法治政府,同样需要法治社会、法治公民。而全民守法的前提,其实是全民信法。这些年来,诸如“信访不信法”等事件的发生,相当程度上不是因为公众没有法律意识,而是因为司法不公的恶劣示范让他们不愿、不敢相信法律。司法公正不仅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同时也是最好的权力牢笼。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所有论述中,这句话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当法律成为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公民在内整个国家的共同信仰,权力既不敢逾越法律的底线,公众亦恪守法律的规范,法治精神和法律情感才会成为法治中国的常态。法治不是苛求别人放纵自己,法治更不是官员实现政绩需要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法治是我们的信仰本身。从今天起,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让我们以法治的思维武装大脑,以法治的要求约束行为,以法治的力量促进公正,以法治的信仰追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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