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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女“明明商”传销受工商查处
184万元非法财物被没收并罚款175万元
作者:汤衎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汤衎 记者刘文新)重庆黄某容、黄某琼、黄某国3名妇女打着虚拟经济、共同致富的幌子,进行“中国明明商”传销活动,近日被重庆市云阳县工商局查处,没收3人非法财物184万余元,并处罚金175万元。
“明明商”传销遭举报
  2013年5月9日,有人匿名向云阳县工商局举报:有一个以黄某容等三名妇女为核心的重庆“中国明明商”组织(以下简称三女“明明商”)在活动,并对外宣称有一个能够使老百姓迅速翻身致富的好项目,加入该组织的人在两年内就可以获得319.50万元。只要交3990元的借资款和20元的资料费,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登记照片和两张中国农业银行卡的复印件就可以加入该组织。
  根据这个组织的要求,加入该组织的人在第二个月就要发展其他的两个人加入这个组织,如果发展成功的话,从第三个月起,就可以连续三个月分别获得2000元、500元和1000元的岁月流金(报酬)。被发展加入该组织的人如果连续不断地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组织,就可以每月分别获得5000元、8000元、14000元等逐渐增多的岁月流金,两年内可以获得319万元。由于其行为符合传销特征,云阳县工商局对黄某容等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涉嫌传销的黄某容等3人都是女性,年龄都在五六十岁,家住重庆主城。黄某容是三女“明明商”总商委商代,负责会通、宣传和交流。黄某琼是商委商务,负责宣传资料的发放和收取,黄某国是商委会计。
新体系出笼还是传销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得知,2011年,重庆“中国明明商”组织由谭某龙从山西引入重庆,由黄某发展壮大,组建了“中国明明商”重庆总商委。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作为黄某下线的黄某容等人认为重庆“中国明明商”在组织管理上不规范,便于去年4月,带领重庆九龙坡区谢家湾等12个原商会从黄某体系中独立出来,成立了一个新的重庆“明明商”总商委(即三女“明明商”)。
  三女“明明商”总商委的领导机构共设有5个职位,共同对整个组织负责,即商代、商委、商务、商汇和商爱。商代,主要负责会通,即开会宣传、交流等;商委,负责组织和发展新成员;商务,负责统计资料;商汇,负责财务;商爱,负责内部协调。
  “中国明明商”组织由重庆总商委的黄某容、黄某琼和黄某国三人共同承担了整个组织的组织策划、发展人员、管理资金等重要事务,走上传销的老路。
组织550人传销难逃处罚
  三女“明明商”发展人员加入该组织,加入人员首先要通过担保人缴纳3990元借资款及资料费20元,合计4010元。
  在黄某容、黄某琼和黄某国的组织、领导和策划下,共发展了550余人加入了组织,形成了以当事人为顶端的一个完整的金字塔结构体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云阳县工商局近日做出行政处罚:没收黄某容、黄某琼、黄某国非法财物1843712.63元;没收黄某容违法所得73264.23元;对黄某容、黄某琼、黄某国罚款175万元,其中,黄某容罚款75万元,黄某琼罚款55万元,黄某国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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