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在年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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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聂国春
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法院终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以保证成立后的知识产权法院正常运转。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同日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职责,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案件类型管辖明确
《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审判实践和国际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的基础上增加的。”王闯对此解释说,实践中计算机软件案件涉及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技术性较强,基层法院审理存在较大难度,有必要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第二类则是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民告官的案件。王闯表示,由于知识产权法院在辖区范围上与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存在重叠,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明确,北上广三地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第一类和第三类知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由于北京、上海不存在跨区域管辖问题,所以《规定》直接规定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即第一类和第三类知产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实行跨区域管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
商标专家解释说,从《规定》看,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产民事和行政案件仍由基层法院受理。不过,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这就是说知识产权法院既是一审法院又是二审法院,既是初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王闯说,“当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专业技术类案件的时候,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责就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而当作为第二审法院受理非技术类案件时,就要担负起统一辖区内基层法院对非技术案件的司法标准的职能。”
“二合一”成最大亮点
根据《规定》,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国务院部门授权确权类裁定或者决定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有关的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其中,“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授权确权但与之有密切关联的行政行为引发的案件,例如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专利审查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
王闯表示,与北京审理行政案件为主、兼顾民事不同,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主要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以行政为辅。
他同时表示,三家法院都可审理民事案件,也能通过合理竞争让三家法院进一步加强各自的审判建设,总体带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二合一,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王闯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二合一,知识产权法院实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审理正好与之相契合,有利于对民事保护、行政保护的标准统一。
为统一标准,《规定》同时明确,对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而不再分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自审理。
不过,对于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实行知产案件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的,王闯表示仍需进行“三合一”。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据了解,知识产权法院在国外比较通行,美国、德国、欧盟、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印度等都设有知识产权法院。
目前,全国有数百家法院配备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但审判工作仍有捉襟见肘之处。问题之一是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的案件技术含量更高。在现行司法裁判机制下,非专业的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难以突破机制瓶颈,也难以适应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其次,不同法院在知识背景、审理经验上的不同,具体案件常出现“一案多判”“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让人无所适从。
而案件的猛增也使得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需求更加迫切。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了11万件,成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仅广东近两年来年均新收一审专利民事案件达3400余件,超过很多国家全年的专利案件数量。
“设立知产法院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王闯说,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是在吸收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设立的,具有后发优势,而且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王闯透露,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主审法官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法院还将探索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和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改组成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与互动,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据悉,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设立3年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规定的实施情况,届时视情况而定是否要扩容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