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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广州一百货店被罚8000元
作者:吴振翔


      本报讯 日前,广东清远英德市英城天福天和百货店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罚8000元,此事在广大零售客户和消费者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一直以来,英德市烟草专卖局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因部分违法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处罚的金额较小,不能很好地形成震慑作用,导致一些经营户屡犯不止。为此,英德市烟草专卖局不断加强与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沟通协作。日前,在英德市英城天福天和百货店当场查到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后,依法抽样送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进行检验,认定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英德市工商局依据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该百货店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根据第六十条第二款中“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案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伪劣卷烟,处以8000元罚款。此处罚震慑了英德市部分违法经营户,助力卷烟打假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吴振翔)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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