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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旅游乱象须打破垄断
作者:庄伟光


    ■庄伟光
  作为我国旅游行业的首部法律,《旅游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正式上升到法治层面,特别是在加速治理长期存在的旅游市场乱象方面被寄以厚望。但在《旅游法》实施一年多后,旅游乱象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地遏制,但仍层出不穷,例如云南西双版纳因协会的垄断经营而出现的旅游团冲突、海南三亚的天价宰客事件、云南香格里拉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屡见报端。由此可见,《旅游法》在规范市场和治理乱象方面还有待提升,而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地方的垄断经营行为。
  旅游业是一种开放性的行业,不论投资还是经营都对社会全面开放。从总体而言,旅游业的垄断性并不强,但局部地区仍存在垄断痕迹,比如有些地区规定,旅行社带团前来旅游,必须将旅行团交给当地的地接社接待,或者必须使用本地区的旅游车辆等。从表面上看,旅游市场上的种种乱象可能只是因为个别旅行社、导游的言行不谨而产生的,但究其根源,其实是当地旅游部门监管松弛乃至纵容所致。换句话说,相关各方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侵犯游客利益的“共谋机制”。
  那么,如何彻底打破地方性的旅游利益“共谋机制”,还游客一个公平、公道、安全的旅游环境?笔者认为,首先,应转变当地政府和相关从业者的观念,认识到拥有独特旅游资源的城市或景区不属于某个组织或某个地方,而是属于国家和全民,应该让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这些资源所带来的成果和红利,不能把其作为私有营利的利益工具。其次,建立自上而下、完善的规范制度。旅游业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产生非正当利益;因此在治理乱象方面,除了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外,还需要旅游企业遵纪守法,这样旅游市场才会有活力。第三,回归旅游本源。无论是旅行社还是景区,作为生产旅游产品的商家就应该为游客提供安心、放心、舒心的旅游产品,不能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如旅行社在招收客人时压低价格,相互恶性竞争;景区餐馆靠天价菜品宰客或强迫游客消费等形式盈利,如此一来,游客哪里会享受到旅游的乐趣?第四,部分消费者应转变盲目追求低价的消费观念。任何一个行业都是有需求就有市场,正是因为市场上有低价消费需求,旅行社才会热衷推出低价产品,但与其相对应的却是配套缺失、品质低劣。
  旅游是一个跨多个领域的综合性行业,因此要想治好旅游行业的通病和顽疾,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以美国为例,《全美旅游政策法》规定,美国全国旅游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有旅行游览发展公司总裁外,还包括交通部长、内政部长、商务部长、国务卿、财政部长,甚至国防部长等;由他们组成的全国旅游政策委员会在协调处理问题方面的力度和效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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