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5名优秀法官走进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开展“宪法就在我身边”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资料发放、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向市民进行法制宣传,提高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据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图为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唐亮在为群众答疑解惑。
本报记者董芳忠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