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旅行社行业国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旅行社服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两项国家标准均已完成报批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一直以来旅行社服务领域只有行业标准而没有国家标准的现状将被打破。记者在上述两项报批稿中发现,新国标从旅行社相关术语定义、产品销售、产品要求、旅游服务实现、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范。《规范》要求,旅行社在设计出境游产品时,要突出线路的主题与特色,适时开发并推出新产品;优化旅游资源的配置与组合,控制旅游者的消费成本;充分考虑旅游资源的时令性限制,确保旅游目的地及其游览、观光区域的可进入性。此外,《规范》还规定,出团前组团旅行社应召开行前说明会,发放并重点解读根据《旅游产品计划说明书》细化的《行程须知》、团队标识和《游客旅游服务评价表》;详实地说明各种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组团社不能 (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以取得旅游者的谅解。《行程须知》中除了要告知飞机航班号等交通工具的营运编号和集合出发的时间、地点及住宿的酒店名称外,还应列明前往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重要的规定、风俗习惯及安全避险措施等。针对近年来中国游客在境外旅游时发生的不文明现象,该《规范》规定,领队在旅游途中应劝谕引导游客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通则》要求,《产品说明书》应作为旅行社与游客签署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其“产品要求”一项提出,旅行社在向游客或零售商发布产品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并详细说明产品应具备的要素。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线路行程;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或会议的地点、规格及标准;餐饮标准及次数;娱乐安排;产品价格及价格中包含或不包含的内容、价格的限制条件(如报价的有效时段、人数限制、成人价、儿童价等);游览时间及季节差异;旅游目的地资讯介绍及注意事项;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投诉电话等信息。此外,《通则》还规定旅行社的导游、领队人员不应以任何借口脱离团队、中断提供旅游服务、损害旅游者的权益。
据悉,上述《规范》和《通则》均是国家标准。其中《规范》的制定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通则》的制定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目的是为了指导旅行社规范经营,有序地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促进旅行社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