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与中国消费网联合开展电商“7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调查
经调查,在经营户外用品的13家电商中,有12家电商全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7日”期限,仅有一家电商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在12家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网站中,有4家网站实施高于《消法》规定的“7日”标准,如上品折扣网规定 “10日内无理由退货”,苏宁和王府井网上商场规定 “15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亚马逊则规定为 “30日内享受无理由退货”。
■本报记者 李燕京
调查发现,在12家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网站中,有5家网站同时在明显位置公告出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户外用品名录。如苏宁规定“除了部分贴身类商品以外的户外产品都可以7日无理由退货”;1号店标注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户外用品为:贴身商品如内衣裤/袜子类商品、清仓商品、预定特殊尺码。当当网规定“内衣类如内衣裤、袜子、文胸类等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悍马自行车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国美在线对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户外用品标注为:望远镜;王府井网上商场对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户外用品标注为:清仓商品。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此次调查发现,多家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电商不约而同地对商品包装完好专门做出规定。如1号店规定“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天猫规定“缺少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视为影响二次销售”;苏宁规定“从苏宁订购的运动户外类商品,在退换货期限内,如商品及包装保持完好,配件齐全,可以申请无理由退换货。”这些规定里都提到了“包装保持完好”,言外之意就是如果商品的包装有损,那就不可以进行“7日无理由退货”。
但天猫则规定,“发票”缺失不作为影响“7天无理由退货”的必须条件;“赠品”缺失与销售者事先未说明或购前双方未约定退货时需一并退回的,则不作苛求。
针对商品相关配件、吊牌被摘除即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的情况,天猫一方面规定,商品缺少相关配件、吊牌视为影响二次销售,但同时又表示摘除后仍能立刻恢复原状的除外。
针对“商品包装完好”的退货要求,国美在线规定,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破损可退。对于这些具有积极意义的格式条款,理应予以推广、借鉴。
●分析
对于一些无理由退货的限制条款,消费者不禁要问:望远镜、自行车、清仓商品同样是商品,为什么被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之外?理由是什么?商家不加分析、无条件地将某一类产品全部排除在 “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外是否符合《消法》的规定?
而有些商品,消费者只有打开包装,才能知晓尺寸、颜色和款式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消法》中的“商品完好”被部分电商改为“商品和商品包装完好”,并不加分析地规定商品外包装一旦污损即不能退货,这等于变相增加消费者的责任,给“7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障碍。还有因为物流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可控的。这些规定明显是商家站在自己的角度设定的,涉嫌用格式条款的形式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