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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公布31批次车载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
“除甲醛”多是忽悠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日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市场上销售的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六成多被抽检的网售车载空气净化器实际甲醛净化效率在20%以下,“去甲醛”大多是忽悠。
  据了解,31台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主要从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等网站购买,价格从188元至1999元不等。其中,31台全部宣称具备“甲醛净化”功能,30台宣称具备“PM2.5等颗粒物净化”功能,28台宣称具备“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气体净化”功能。
  比较试验结果表明,31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普遍不高,有7台净化效率在50%以上,最高达80%;有20台净化效率在20%以下,其中有13台净化效率低于10%;有10台甚至低于5%,如在亚马逊购买的标称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负离子车载空气净化器(标称商标:格瑞卫康,标称规格型号:GW3806)甲醛净化效率检测结果低于5%。
  PM2.5去除率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要指标。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宣称具备除PM2.5功能的30台样品的PM2.5净化效率整体水平较好,有17台净化效率在50%以上,其中7台净化效率超过90%,最高的超过99%;有7台净化效率在20%以下,其中3台净化效率低于10%,如在京东入驻商户慑力官方旗舰店购买的标称深圳市慑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水宝空气净化器(标称商标:慑力,标称规格型号:WT-H3)PM2.5净化效率检测结果低于5%。
  比较试验还发现,宣称具备除甲苯功能的28台样品的甲苯净化效率差异较大,有10台净化效率在50%以上(含),最高达89%;有15台净化效率在20%以下,其中13台净化效率低于10%,有10台甚至低于5%,如在京东购买的标称由深圳市开心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车载空气净化器(标称商标:CoolSources酷所思;标称规格型号:K5)甲苯净化效率检测结果低于5%。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发现8个品牌的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宣传(网页广告)中宣称的部分性能,在生产商产品明示(包装、铭牌、说明书)上并未标称,存在产品经销商和电商平台为了实现销售涉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如在亚马逊入驻商户夏普大金专卖店(发票单位:杭州迪姆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标称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生产(供货)的净离子群发生器(标称商标SHARP;标称规格型号IG-DC2Z),在其网站页面做出了“除甲醛、除异味、除烟尘、杀病菌”的宣传,但产品明示上并未包含此类功能。
  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选购时要注重净化性能,不要过多迷信辅助功能,建议选购提供带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报告,以及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高的产品,不盲目追求低价或轻信推销。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消保委建议相关网络平台和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宣传,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还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尽快建立车载空气净化器的相关产品标准,以规范车载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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