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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县法院审结一起传销案
67名“老总”领刑
作者:梁龙全 陈玲


  广西合浦县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一起6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该案67名被告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金,另一名被告因取保候审时逃匿中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方某某、张某某等67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为名,邀请亲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并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
  方某某等人骗取的财物是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瓜分下线人员所缴纳的申购款作为“工资”获得。老总级别人员的工资包括“税金”(即用部分申购款作为经理室开销后剩余的款项由老总级别人员瓜分,对外谎称向国家交税)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中获得500元的提成,申购21份即提成10500元。
  方某某、张某某等67人参加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达20级以上,参与人员超过2800人,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
  至案发时,被告方某某、盛某某、吕某某、徐某某均已在传销体系中晋升为老总,而且从原“纯资本运作”体系中分离出来四支独立运作的传销体系,且每支体系伞下人员层级超过15级,人数累计达500人甚至上千人。
  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李某逃匿,合浦县法院对其中止审理,对其他67人则做出相应判决。
(梁龙全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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