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珍祥
2014年行政执法机关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举措,可谓亮点频现,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两次约谈电商、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打击餐饮霸王条款等等,更是让消费者看到了行政执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约谈电商企业
在网络购物中,卖家随意泄露买家个人信息、虚构好评记录蒙骗买家、对买家退换货滥设门槛等现象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两次约谈电商企业。
今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了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唯品会、聚美优品在内的10家电商企业,就消费者普遍反映的“七日无理由退货难”的问题,给电商们下达了自查任务。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约谈会上针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的退货标准严苛、处理周期长、纠纷多等问题,与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下发了《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督促电商企业须在30日内自查自纠,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
工商总局此次约谈后,各地工商部门的约谈举措频现:湖南省工商局约谈全省汽车经销商,要求自查垄断;山西省阳泉市工商局召集市热力、煤气、电讯、自来水、医院、金融、商贸等11个行业的30余家公用企业和大型零售商负责人,举行规范经营行为和竞争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局约谈辖区内20家具有代表性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召集糯米网、美团网、拉手网、窝窝网、天涯等7家网络企业集中召开约谈会,规范网购平台和商家双十一促销行为……
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双十一”,再次召开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召集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电商,要求参会电商认真梳理以往促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多家电商当场表示,将按照要求认真自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约谈后的情况,曝光了电商平台“双十一”销售的假货产品名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及时发现电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约谈指导。
严查价格垄断
在执法部门的诸多执法行动中,打击垄断企业无疑是最大快人心的行动之一。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了解到,今年工商机关新立垄断案件13件,涉及烟草、盐业、电信、水、电、燃气、保险、动漫游艺等多个行业。
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一度引起广泛关注。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8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全球副总裁玛丽·斯纳普一行,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并严正告诫微软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案件调查,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公正。
除工商部门外,其他执法部门在反垄断调查方面也动作不断。由于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歧视性收费,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称,对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芯片供应商美国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5月29日,国家发改委通报,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依视路、尼康等7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
8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针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明治等乳粉生产企业开展的反价格垄断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中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3亿元。
9月,国家发改委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共开出2.7854亿元罚单;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的价格垄断行为共开出3382.41万元罚单。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国共开出7张垄断罚单,罚款总金额达17.71亿元。
打击霸王条款
整治霸王条款同样是2014年我国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工商总局近几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多次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各地工商机关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并收到了显著成效。
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在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信息之后,中国烹饪协会等以公开信方式,请求国家工商总局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大“霸王条款”的不当处理。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中消协齐声回应中国烹饪协会等部门,表示监管“霸王条款”是工商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体现,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认定有充分的法律和现实依据。1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六种餐饮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始进行处罚。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本报采访称,对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法》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北京市工商局叫停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行政行为取得胜利,引发连锁效应。以浙江省工商局为例,其对大量银行贷款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后,从中“挖出”了564条不公平条款,涉及六大类合同“陷阱”。
2014年,从人们熟悉的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到银行、电信企业中格式合同的不合理内容,再到装饰装修行业中不公平的销售清单、订货单等,各地工商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开展了“霸王条款”专项清理行动,清理了一大批霸王条款,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