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覃辉)2014年,我们见证了消费领域许多大事要事的发生。本报编辑部根据新闻影响力、涉及面、事件性质、关注程度等因素,遴选出2014年度十大消费新闻。
1.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
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对消费增长的阐述颇有新意,即: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2.新《消法》实施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新《消法》创新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涵。
3.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7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4.确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等。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并以此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5.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3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霸王条款一律无效等9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对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食品药品环境,起到了巨大作用。
6.低价药新政减轻患者负担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价格政策,取消283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中1100多个剂型的最高零售限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费用日均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7.餐饮行业包间费属霸王条款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本报采访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8.福喜公司原料造假被曝光
7月20日,上海媒体揭露出给沪上一众洋快餐供应原料的福喜公司的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黑幕。上海食药监局对涉案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法办。相关事件也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9.“1+3”第一判例在西安诞生
陕西省西安市一消费者在超市买到的大米外包装上面印有“极品香米”字样。消费者认为该宣传用语涉嫌误导消费,有欺诈嫌疑,将超市诉至法院。9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回货款,并3倍赔偿。该判决是国内首次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做出的司法判决。
10.出境游首破1亿人次
截至11月,我国内地公民年度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层次的提升以及精神文化的更新追求,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交往达到新的水平。内地公民年度出境旅游比1998年的843万人次增长逾10倍,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