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摔倒视频截图。
图2:◆事发后铁链间设置了黄色反光锥墩。 余知都/摄
■本报记者 余知都
在朋友和同事眼里,25岁的湖南长沙姑娘杨芳性格爽朗,美丽大方,一口洁白整齐的牙齿让人印象尤其深刻。爱说爱笑的她如今变得沉默寡语——3个月前的一个夜晚,她到银行存钱时,竟被门前一条铁链绊倒,磕掉了两颗门牙。
投诉
银行门前摔掉牙
“小时候老师告诉我们‘满地找牙’这个成语是个形容词,因为现实生活中几乎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可就是这种在常人看来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却偏偏发生在了我身上,当时的窘境现在回想起来就想哭。”坐在记者对面的杨芳一脸愁容,说话间隙不忘紧抿着嘴唇,在她断断续续的讲述中,记者了解了发生在3个月前那个晚上的故事。
去年10月9日晚21时许,杨芳和闺蜜小茜有说有笑,一人骑着一辆自行车来到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准备去ATM机上存钱。在银行门口,两人下了自行车,杨芳将自行车停好交小茜看管,自己随即往ATM机方向走,脚刚往前跨出一步,脚踝就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由于毫无防备,杨芳脸朝下重重地摔倒在地。还没等她回过神来,只感觉嘴巴一阵剧痛,满是鲜血的嘴里凉嗖嗖的,她下意识用舌头舔了舔嘴唇,一种不祥之感袭上心头,在用手摸了摸自己的嘴巴后,确认两颗门牙脱落且不知去向,于是捂着嘴巴“满地找牙”。
事后,杨芳发现,绊倒自己的竟是银行设置在正门前的一条低垂的铁链,长长的链子的两端固定在相距七八米的两个柱子上,不仔细看根本就注意不到。
当晚,在小茜的陪护下,门牙脱落和下巴受伤的杨芳来到银行旁边的社区诊所进行简单的消炎、缝针等初步清创处理后,再到长沙市口腔医院修复牙齿。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
解释
为反恐设铁链
杨芳告诉记者,银行在门前设置铁链,可能是为了不让车辆停在银行门口,却没考虑到客户的安全,自己的受伤完全是由于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如今,因为形象严重受损,心理也受到很大的伤害,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1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的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记者看到,该银行门口确实设置了铁链,只是与事发当晚相比(注:记者观看了事发监控录像),铁链间设置了一些黄色反光锥墩,让人远远就能发觉。
银行为何要在门口设置铁链?该行一位穆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是按照公安机关反恐要求设置了防护铁链,基于惯性铁链有一定程度下垂,且铁链所在位置灯光明亮,银行已最大程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当记者问及设置铁链是否有限制汽车在银行门口停放的作用时,这位负责人坦言,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该负责人说,银行方面愿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杨芳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对链条的高度判断不准才被绊倒,作为成年人的她,对事物有一定的判定能力,因此对致伤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当记者提出查看公安部门关于反恐设置防护铁链的有关文件要求时,穆姓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提供。
连日来,记者先后在长沙市走访了多家银行,并未发现像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设置防护铁链的做法,也有部分银行在门口设置了禁停三脚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另一家银行的安保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部门并没有设置防护铁链的强制要求。
分析
未尽安保义务
事发银行是否该对这起事故担责,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湖南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阳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纠纷的争议焦点并不是设不设置铁链的问题,而是因为银行安全管理不到位,铁链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杨芳受伤。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咨询部主任刘润芳则表示,去年3月15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将金融服务纳入调整范畴。其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外还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润芳分析指出,该起事故中,银行方面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服务对象受伤,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记者发稿前获悉,杨芳已将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美容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97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