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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没到手反赔十万 海外代购损失惨重
作者:余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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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余知都

  本想通过网店从海外代购一对音箱,但因商品不能在海关清关而被迫退回原地。湖南长沙市消费者刘先生非但没有等来已交了数万元预付款的音箱,反而等来了法院要他承担10.5万相关费用的判决书。“这次代购经历给我上了一堂深刻的消费警示课。”拿着判决书的刘先生一脸无奈地说。

未能清关

  刘先生是个名副其实的音箱超级发烧友。2013年1月27日,他在美国易趣网上看中一对二手音箱,因自己没有该网交易账号,遂通过淘宝网与一名叫滕星(化名)的网店店主取得联系。滕星的网店经营“越洋美国代购”业务,业务范围为提供美国易趣网站及其他可以竞价的网站代拍服务。刘先生要求滕星从美国易趣网指定的卖家代其购买标价5000美元、重量为1100磅的音箱一对。滕星与美国易趣网卖家协商后,最后与刘先生确定该对音箱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4550元,包含音箱价格、美国至中国运费、代购费、关税等。双方还约定,由滕星联系美国卖家将该音箱运输至中国广州海关,由刘先生自行清关并自提。
  交易意向达成后,滕星通过易趣网订购了刘先生指定的音箱,并向易趣网卖家支付了音箱价款、运费、关税等费用,刘先生预付滕星31000元。
  2013年2月26日,音箱由易趣网卖家委托美国联邦快递公司运送到达广州海关,因音箱超出中国海关对私人物品限定范围且系二手商品,刘先生未能完成海关清关手续。此后,联邦快递公司与刘先生沟通协商清关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5月16日,因无法清关且未达成一致意见,联邦快递公司将音箱退运回美国始发地,产生运输费及关税共计77863元,其中运费为70785元,中国至美国关税7078元,该费用由该对音箱的美国卖家从滕星的易趣网账户扣除。
  此后,滕星以不能在海关清关与己无关为由,要求刘先生继续支付音箱往返运费、往返关税款及代购费等共计93032元。
  交了31000元预付款,结果连所购音箱的影子都没看见,还被要求继续支付9万余元,刘先生说啥都不愿意。刘先生认为,滕星代购的该音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通过海关,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刘先生随后在淘宝网申请退回自己的预付款未果。

担责八成

  2014年初,滕星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追缴余款930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因无易趣网交易账号,通过淘宝网联系滕星,要求滕星利用其资质代为从易趣网购买指定商品,双方就代购行为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刘先生作为委托人,应按与滕星的约定收取商品并支付相应费用及报酬。滕星作为受托人,应按照刘先生的要求为其代购指定的商品并予以交付,可以收取双方约定的成本及报酬。滕星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刘先生请求赔偿。双方虽均为淘宝网会员,其行为均应受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约束,但该协议内容系对淘宝网用户之间买卖合同关系,而非本案中所涉委托合同关系的约定,因此,刘先生要求滕星承担二手音箱不能到达自己手中的责任,法院不予认可。
  法院同时认为,如刘先生向美国易趣网卖家主张权利,滕星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要予以退货。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先生委托滕星购买音箱的行为,因该音箱属于不能进口的商品,应当认定为无效。因该音箱系刘先生指定滕星代购的商品,故刘先生应当承担委托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滕星未明确告知刘先生海外进口二手商品清关检验的风险,对合同无效也负有责任。法院最后认定,滕星对合同无效承担20%责任,刘先生承担80%责任。关于刘先生此前预付的31000元款项,法院认定为音箱货款,而滕星要求刘先生支付音箱运费及关税93032元,按上述责任分担,即刘先生担责80%计74426元。
  2014年12月底,刘先生收到法院判决书。至此,一次海外代购,刘先生不但没有得到所购商品,还要为此承担105426元的惨痛损失。

风险重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李健强调,在本案中,消费者有偿选择海外代购服务,代购方则有义务对即将提供的代购服务进行风险把控,并给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供其把握判断,而不应出现风险责任后,便将其全部转嫁给消费者承担。
  李健提醒,海外购物涉及外贸、检疫等法律法规,因此法律风险也难免增多。消费者既然选择代购,就更应当与代购机构以书面合同方式明确好基本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拟购买产品型号的认定、交易货币的认定、调试费用的承担、购买失败的风险承担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损害的发生。
  该海外代购案很具有代表意义,李健同时呼吁,相关部门以及行业机构都应当重视,并及时制定出相关法规指引、合同范本,杜绝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海外代购纠纷不在《消法》受理范围之内,这些所谓的海外代购暗藏诸多消费陷阱,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因代购方缺少实体店,也很难及时维权。虽说从理论上讲消费者在海外购买的商品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厂家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跨境诉讼过程非常复杂,索赔难度也很大。因此,消费者必须预见到海外代购的风险,尽量不购买没有保障的商品。
  张前建议,国内广大消费者海外代购一定要小心谨慎,最好从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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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教你防范海外代购风险

  随着海外代购的日益火爆,私人代购业务准入条件及电子商务监管等方面的规范亟待完善。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享受代购喜悦的同时,更应当增强自己的风险意识,慎重选择代购商家和商品。
  一是在网上下订单时最好以文本形式进行,并保存好电子证据,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手中没有任何凭证。
  二是代购之前要对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充分了解,避免支付过高的费用或者买到商品之后低于自己的预期。一般大品牌的官方网站都会有商品的详细介绍,有些还附带商品的价格,而这些价格基本上是和专卖店的价格一致的。
  三是由于网上购物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建议代购时选择可靠的支付方式,比如使用支付宝来完成支付。并且在支付时要留意选择担保支付而不是即时到账。这是因为选择担保支付可以在收到商品并确认商品质量之后再确认支付,而即时到账则相当于银行汇款,是预先支付的一种方式,相对来说不够保险。
  四是为防止货物出现假冒、质量问题,买家应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出售商家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可以的话,尽量选择海外直邮的送货方式,这样可有效避免假冒、调包的问题。
  五是最好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对于私人开建的代购网站,要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 (余知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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