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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建“黑”楼 骗售好大胆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2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民刘女士得知自己买的楼房什么手续都没有,是一个“黑”楼盘时,失声痛哭。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占地2.2万平方米的“黑”楼盘,不仅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就连披着危房改造项目外衣的建设用地,也是采用偷梁换柱、冒名顶替的方式骗来的。
偷梁换柱
  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丰收村耿家西队西南侧,有一个面积很大的土坑,蒿草遍地。这个无人问津的土坑,却与8公里外的一个在售楼盘——立湖风景小区联系在了一起。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土坑是李逵,立湖风景小区是“李鬼”,也就是说,立湖风景小区的用地手续是冒用这个土坑的。
  2010年3月3日,一份《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文件,引起了新立城镇新立城村小四队部分村民的关注。依据该文件,在他们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有人正在进行一个名为“长春环城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的项目。
  据新立城村党支部书记王福生介绍,1986年年初,长春市交通局下属企业新立城道路养护队负责人找到该村负责人,希望该村出点土地给道路养护队的职工种菜。村里同意了,把邻近道路养护队家属房附近的土地翻成了垄。后来,在该地块周边,陆续有道路养护队的职工私建住房。2005年,新立城道路养护队更名为长春环城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2009年5月,养护公司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递交《关于申请危房改造的请示》,以职工住房已成危房为由,申请在原址建设面积为2.5万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楼,称有职工76户,职工住宅的位置为“新立城水库东北4公里处”。2009年9月,长春市房管局向长春市政府递交《关于长春环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申请危旧房改造事宜的请示》。该局初审认为,原房占地1.7万平方米,有用地手续的5000平方米可以进行危旧房改造,地点为“新立城水库东北4公里处,临长伊公路”。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养护公司职工住宅所占用的新立城村小四队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且没有与新立城村签订用地协议,不符合长春市危旧房改造的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获批危旧房改造项目,养护公司将该公司1983年与新立城村耿家西队签订的《占用土地协议书》移植过来,利用该地块的国有土地资质,冒充8公里外的新立城村小四队的职工住宅区域,以此蒙蔽有关部门。该公司递交给长春市房管局的《关于申请危房改造的请示》中称有职工76户,而事实上只有9户。2010年3月,长春市政府下达了长棚危保指(2010)2号文件,养护公司如愿以偿,获批了危旧房改造项目。
开建“黑”楼
  2010年8月,养护公司获批危房改造项目后,与吉林省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签订了《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准备在新立城村小四队职工住宅原址,建设砖混结构的职工住宅楼,楼高6层,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此时,该项目有了一个新名称——立湖风景小区。从2010年10月开始,民生公司开始以每平方米35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连影都没有的商品楼,多名购房者交纳了钱款。
  常言道,纸是包不住火的。就在立湖风景小区筹建之时,有村民就养护公司偷梁换柱一事,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很快,该危旧房改造项目被叫停。民生公司没有停止开发建设。从2011年6月开始,该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开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多次勒令其停工,恢复原状,民生公司采用游击战术继续偷建。2013年10月,民生公司建成楼房8幢,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并采用在楼盘上拉条幅、散发广告等方式公开销售。2014年,该公司的售楼活动一直在继续。
  近日,记者来到立湖风景小区,看见贴在楼房墙体上的售楼中心牌子十分醒目,但小区内冷冷清清。售楼中心只有一名30多岁女子,墙上贴着介绍楼盘户型的宣传资料,以及售楼情况的进展图。据售楼人员介绍,小区的房子正在出售,价格每平方米3600元不等,目前已经有部分购房者入住。
立案调查
  购房者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0年11月通过他人介绍买的房,当时楼盘还没有动工,交钱后,开发商给了一张白条收据,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一个协议。另一位购房者称,她一次性交了24万多元,买房时开发商称手续齐全,楼盖好后就能签正式合同。目前,面对两手空空的现状,很多购房者开始担心起来,有人咨询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得到的答复令他们心惊,该局辖区的楼盘建设单位中,没有民生公司。
  针对记者反映的问题,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称,立湖风景小区是违法建筑,区规划局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推进中,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与民生公司负责销售的赵经理取得联系。赵经理表示,立湖风景小区的审批还在办理之中。2月9日,记者与养护公司负责人颜经理取得联系。颜经理在电话中表示,当初进行危房改造,完全是从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考虑,养护公司与民生公司签完《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后,就没有监管。现在出现违法建筑的情况,该公司准备与民生公司负责人沟通,不能交给职工无照无籍的房子。谈到危房改造项目是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段获得时,颜经理对此事进行了回避。
涉嫌欺诈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洪亮表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开发商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立湖风景小区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了8幢楼房,应强制拆除。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2013年12月,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对“小产权房”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坚决做到“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立湖风景小区开发商在违规售房时故意隐瞒了楼盘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3倍索赔。
  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条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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