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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停车收费合理吗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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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学 记者 刘传江
  随着全国各大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渐凸显。一年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部分居民区及非繁华路段道路划成泊车位收费,遭到市民普遍反对,不久收费制度便被取消。而在刚刚结束的黑龙江省“两会”上,哈尔滨市部分人大代表把目光瞄向了哈尔滨市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问题,认为公立医院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收费行为也应尽快终止。公立医院该不该收取停车费同样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

收费须听证
黑龙江隆华律师事务律师 杨春杰

  公立医院及医院所提供的停车服务应属于配套服务,具有公益性,其价格的制定方式及程序,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对于公立医院停车服务这种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征求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收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有悖公益性
黑龙江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积英

  一些公立医院表示,收取停车费是为了加强医院停车秩序的管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来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但我认为,与城市道路一样,公立医院的停车位同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其设置的停车场应该姓“公”,这是不容置疑的。属性决定了用途,公立医院停车位向大众收费,无论于情于理,都无法令百姓信服。因此我认为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应当终止,还其社会公益性的本质。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威
  2014年,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居民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可见,利用公共资源营利的收费行为
正在被叫停。

理念须转变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王绪坤

  公立医院收取停车费是不合理的。如果把医院当作一个特殊的消费场所,患者到医院看病,本来已经向医院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应该享受相应的服务,包括停车服务。这就像我们到酒店去就餐可以免费停车一样。
  公立医院存在的停车收费现象,长此以往,不利于公立医院服务观念的转变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希望有关部门对医院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进行论证,督促公立医院取消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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