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从1994年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施行了21年,不但促进了经济的内需循环与良性互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护与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珍奥集团一直在努力践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产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虽然目前还面临着种种的挑战,但作为行业的佼佼者,珍奥集团早已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珍奥人追求的最高利益,这一使命的践行在珍奥集团前进的征程中留下了清晰的足迹:
珍奥集团在建立之初即确立了——
产品研发十字方针:孝心 爱心 实心 仁心恒心
顾客服务十字方针:真诚 周到 朴实 自然亲切
珍奥质量观:万分之一缺陷就是百分之百否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领导曾表示:“在发展过程当中,珍奥人坚持着大爱的企业文化、诚信经营的理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优质的产品选择,我们要向珍奥人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2001年7月,在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中国保健品行业信誉保证”活动中,珍奥集团被选为“中国保健品信誉保证企业管理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从此,珍奥集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自律,并带头在行业开展信誉保证承诺;
2007年珍奥集团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08年2月,珍奥集团被辽宁省政府授予“质量管理奖”;
2009年,珍奥集团被评为“全国质量诚信AAAAA级品牌企业”;
2010年5月,珍奥集团产品再度获得“信誉保证承诺标识”;
2011年1月,珍奥集团签署了中国保健协会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科学开展消费指引》承诺书;
2011年2月12日,珍奥集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合作,正式设立珍奥“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
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诚信监测报告显示:珍奥集团设立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以来,实现零投诉、零举报、零事故;
2015年,珍奥集团在《中国消费者报》推出专题,珍奥集团将借助此平台继续向顾客传递诚信的理念,指导员工诚信的行为,为社会增加诚信的力量。
诚信的脚步依然继续,诚信的旗帜永远矗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珍奥集团将会一直用行动践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