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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离世还能签字卖房 ‘非正常转让’谁在捣鬼”追踪
临泉房产局两公职人员被判滥用职权罪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主的身份证已经过期16年,却没有被工作人员看出来;房主去世5个月后,仍然来到县房产局做询问笔录,并且签下自己的名字。本报曾以《房主离世还能签字卖房“非正常转让”谁在捣鬼》为题报道了安徽省临泉县房产局涉嫌违规办理房产转让的事件(详见2013年9月4日A4版)。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临泉县房产局的两名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了解,临泉县房产局原工作人员王元东和程慧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为当事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给合法的房地产受益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临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临泉县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元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程慧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鉴于被告人程慧玲犯罪情节轻微,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处程慧玲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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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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