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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 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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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各种新型消费问题不断出现,经营者侵权形式更加多样化、手段也更加隐蔽复杂,对消保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对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规模、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至关重要,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工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消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契机,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积极探索维权新机制;汇聚各方资源,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

北京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 陈永

  2015年是加快推进新《消法》贯彻落实的重要一年,是深入推进北京市政府 《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的关键一年,也是北京市工商局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突破之年。北京工商将全面统筹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优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北京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董青

  新形势、新责任、新任务,2015年消保维权工作将无限光荣且更加艰巨。北京市消协将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模式、破解新难题,聚合全社会力量、拓宽维权网络、完善维权机制、畅通维权渠道,为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而不懈努力。

上海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 陈学军

  上海工商部门和消保委系统将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在扩大消费需求、服务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基层、主动作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整体效能。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 陶爱莲

  上海市消保委将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契机,认真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以来的情况,以深入贯彻《消法》和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主线,树立消费者至上和依法维权的理念,在引导消费方式、服务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发展等方面做出新贡献。

山东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 蔡福安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消协将全面落实《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山东消费维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山东省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贠汝太
  山东省消协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消费维权新特点,着眼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发挥消协的平台和桥梁作用,整合社会各界维权力量,壮大消费维权队伍,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局面,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天津
天津市市场委副主任 李荣强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活力、秩序、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政府主导、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纵横联动、合力共治的消费维权网络,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天津市消协会长兼秘书长 张正
  天津市消协将以推动社会共治为着力点,着重提升志愿者队伍综合能力,抓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比较试验、消费调查评议活动,引导消费方式转变,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争让消费者无忧消费、放心消费、畅享消费。

江苏
江苏省工商局局长 王元慧

  江苏省工商机关将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效整合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维权合力,强化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深入推进12315平台标准化和基层维权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向消费者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 孙连才

  江苏省消协组织将坚持以消费者满意为第一标准,积极履职创新,服务民生,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新形势下消协组织自身建设。积极搭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平台,促进形成大维权、大调解的社会治理格局,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河南
河南省工商局局长 周春艳

  河南工商将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者信心;同时继续贯彻落实《消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消费者主心骨作用,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消协秘书长 王伟

  河南省消协将整合全社会的维权力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初步整合 “河南消费维权信息网”;推动社会共治,组建“河南省消费维权专家团”;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和市场监测活动,促进河南省消费环境的健康发展。

河北
河北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润芝

  消保维权工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新的形势,新的舞台,需要我们有新的作为。河北工商将以“踏石留印”的实干精神,解决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让我们上下齐心、真抓实干,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跨上新台阶,创造新辉煌。
河北省消协会长、秘书长 张福齐
  2015年是河北省消协“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年”和“消费维权能力建设提升年”,全省消协系统将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健康的发展环境做出新贡献。

山西
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 胡凤莲

  山西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坚持把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山西省消协秘书长 王铎
  山西省各级消协组织将以全新的面貌主动适应新常态和新要求,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创新维权机制,推动社会共治。不断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浙江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主任 吴国升

  面对消费维权的新形势、新趋势,浙江工商机关和消保委组织将不断提升维权能力,牢牢把握“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法治为纲,以共治为目,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发展、惠民生做出新贡献。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 崔砺金
  浙江省消保委将着力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积极履行消费维权新职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新载体的作用,传递消费维权新能量,展示消费维权新形象。人人都是消费者,只有让每一个人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才能实现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

湖北
湖北省工商局局长 刘源超

  湖北工商将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以宣传年主题为主线,以倡导诚信建设为主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湖北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 王永能

  湖北省消委会将通过现场咨询、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全省消费维权成果、披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12315应急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举办消费维权理论与实践征文6项主题活动,切实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职责,加快“和谐湖北”建设。

辽宁
辽宁省工商局局长 李成军

  2014年,辽宁工商部门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效能建设,抽检了55种商品,共计6500组样品,解决消费纠纷近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3000万元。
  新的一年,辽宁工商和消协组织将积极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感受到消费环境的改善。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 狄伟

  辽宁省消协将按照《消法》赋予的新职责,在工作中充分体现法治理念、改革理念、共治理念、服务理念,通过创新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全力推动社会共治,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安徽
安徽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协会长 金启建

  安徽省工商系统将把12315进一步打造成畅通民意的平台,加大对市、县(区)12315中心工作的量化考核;强化对12315数据的分析应用,对违规企业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突出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家用小汽车售后服务、商品“三包”等消费领域维权工作。

安徽省消协副秘书长 江来

  2014年,安徽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开展了保险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较好地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是安徽省消协成立30周年,安徽省消协将以此为契机,创新维权机制,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湖南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 阳芳华

  湖南省消委会将继续把“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维权能力,做安全消费的守护者、科学消费的倡导者、扩大消费的推动者。
湖南省消委会秘书长 李镜亮
  湖南省消委会将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开展全年消费维权工作,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维权力量,树立维权新思维,创新维权新机制,打造维权新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真正实现畅享消费。

吉林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孙景发

  吉林省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将以“实”字当先,说实话,干实事,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加大宣传、运用《消法》的力度,秉承执政为民、消协就是消费者娘家的服务理念,请进来,走出去,深入基层,将消费维权活动开展到千家万户。
吉林省消协秘书长 张光宇
  吉林省各级消协组织将秉承“天天都是3·15”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宣传《消法》,不断创新和探索新模式。踏实工作,不玩花架子,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挂在心上。在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基础上,把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福建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 叶木凯

  新的一年,福建工商机关和消委会将深入贯彻《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加强消费维权执法,督促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度,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经营者自觉履行责任,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
福建省消委会秘书长 林江敏
  消费领域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投诉逐渐增多,给消保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福建省消委会将加大与所在地同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为解决疑难投诉提供更权威、更专业的支持和帮助,形成消费维权合力,提升消费维权的社会管理综合能力,进一步推动社会化维权。

广东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 汤武

  广东工商将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通过整合相关行政部门的政务热线,建设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形成消费维权合力。指导社会各层面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实现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

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罗卫光

  广东省消委会将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提高维权法制宣传水平;围绕社会共治目标,提高维权机制创新和联动协作水平;围绕商品与服务监督,提高发现和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水平;围绕更好服务消费者的目标,提高消费调解和维权救济能力水平。

黑龙江
黑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副会长 赵恩泽

  黑龙江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诚信龙江”和“法治黑龙江”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立社会共治大维权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消协秘书长 刘爱芝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对消协组织来说“天天都是3·15”,没有休息日。黑龙江省消协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大力维权,倡导诚信,引领消费。

江西
江西省工商局局长 邝小平

  江西各级工商机关将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16字方针,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拓宽维权渠道,创新维权机制,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江西省消协秘书长 辜志明
  江西省各级消协组织将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创新维权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做出新的贡献。积极督促企业履行相关责任,深入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努力让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

广西
广西区工商局副局长 苏建荣

  2014年,广西工商机关完善了消费维权工作文书式样和制度,开展了消费维权基地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诉转案”机制,注重抓好消费调解与监管执法的衔接。
  我们将继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汽车等领域消费教育引导和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西区消委会秘书长 叶桂明

  2014年,广西区消委会积极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送《消法》下农村、到企业开设消费大讲堂等活动。
  新的一年,将重点建设广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广西消费教育中心,开辟教育引导新途径,扩宽消费维权新渠道、创新服务消费者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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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3·15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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