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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精明游客享愉快旅行
作者: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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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刚

  出门旅游本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若在途中遭遇服务差、被欺骗等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休闲体验,还会导致游客自身利益受损。因此,要想享受一次愉快的旅行,就得做个精明的游客,了解一些有关旅游市场、参团及付费方面的情况,以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1.查看旅行社的“一证一照”

  在当下的旅游市场中,除了有大品牌的旅行社外,还有一些以挂靠形式进行经营的小门市部,其中很多都没有经营资质,他们靠推出低价产品吸引游客参团,以在行程中增加项目或强迫游客消费来赚钱。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往往逃避责任,使得游客利益受损。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应先看其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同时确认其经营范围。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拥有“一证一照”,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口碑传播日渐兴起。游客在选择产品之前,可先上网查询旅行社的口碑,看其信誉度是否良好。信誉度好的旅行社通常对产品质量把关严格,服务也更有保障。一旦消费者在旅行中遇到问题,可依法维权。

2.慎选低价游产品

  在确定了旅游目的地以后,人们就会去比较线路价格。一些没有资质的旅行社通常会利用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推出低价游产品,即与大品牌旅行社的行程安排类似,但价格比其低一些或低很多,以吸引消费者关注。事实上,低价游产品只是诱饵,等消费者参团后,旅行社便会采取增加项目、强迫购物等方式来获取利润,导致消费者最终的花费可能比报正规旅行社的产品还高,这是旅游市场中典型的低价游消费陷阱。
  要想避免落入这样的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需要先弄清楚产品报价所包含的项目都有哪些。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旅游产品报价有两种:一种是全包价,即产品报价中包含了游客在整个行程中所涉及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另一种是小包价,这种报价一般体现在自由行产品上,即产品报价中只包含行程的某一部分费用。旅行社在对产品做宣传时,往往只突出行程内容,发布该行程的总价,而避谈产品细节,除非消费者详细咨询。所以,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有必要与旅行社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弄清后再付费,以免在旅行中遭遇增项等情况。
  如今,在线旅游网站已成为不少消费者选择旅游产品的一个重要渠道。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网上选择线路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行程安排、费用、所含项目、自费活动、注意事项等情况。此外,由于在线交易无法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因此游客付费后,应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如支付页面、邮件等。另外,游客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保险,作为出游保障。

3.避免维权行为过激

  根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以下4项权益:第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二,对所购买旅游商品的知情权;第三,对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即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同时有权拒绝参加合同安排行程以外的项目;第四,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游客在出发前应记好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行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取得联系,寻求妥善处理的办法。游客切记不要采取过激的维权行为,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些都属于过当的维权行为,会让游客损失扩大或不能得到赔偿。
  如果与地接导游或领队及旅行社联系后,仍无法解决,游客则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寻求帮助。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立即向当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旅游者已经旅行归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进行投诉,同时递交投诉状。其中须写明:被投诉单位的名称、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及投诉事件的经过等。
  旅游者在旅行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时,也可向旅游者委员会投诉,投诉信中须写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信息,以及投诉事件的经过和有关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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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版:3·15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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