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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抽检 最具实用性的监督解渴管用
作者: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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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工商机关进行抽检。
■本报记者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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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等多个部门都开展了相应领域的抽检工作,并积极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让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效果显著。

抽检成效显著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有关服务五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工作,部署了儿童服装、内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和手机、插头插座质量抽检。这些抽检类别均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领域,突出实用性,更接地气。
  据了解,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抽查9.8万批次商品,依法处理不合格商品28.8万件,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万件,案值5.46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流通领域服装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儿童服装、内衣等重点服装品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83万人次,检查各类服装经营主体76.32万户,查处违法案件4219件,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服装13.23万件。其中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儿童服装3.31万件。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还组织开展了全国流通领域手机、插头插座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目前8个省区市的初检工作均已完成,正在开展复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各地重点出击

  2014年,各地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规范,开展了一系列检验工作。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通报了201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其中,H&M连续3年被查出有商品不合格,优衣库则因为没有主动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被罚款近100万元。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2014年全年该局共抽检商品18类共计6000余组样本,比去年增加2倍;全年抽检不合格商品立案率达100%,并持续关注了不合格商品的后续跟踪监测。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责成西城、海淀等相关分局督促辖区内优衣库经销点及时下架不合格商品,并依法对其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没近100万元。
  2014年,重庆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专项执法行动抽查,重点抽检了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儿童用品和电子产品4类商品;河南省工商局抽查检验各类商品5085批次,查办案件1461件,罚没金额466.5万元;山东省东营市工商局围绕大型商场、超市、小商铺、专卖店等流通领域销售的皮鞋皮靴、保暖内衣、毛织服装、羽绒服装、蚕丝被、棉被、围巾7类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浙江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四川省工商局出台两个办法加强商品质量抽检长效机制建设;青海工商部门先后对家用电器、服装、涂料、插头插座、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等8大类商品开展了质量定向抽检。
  2014年,各地工商部门还积极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了网上、网下的全方位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各级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社会监督共治

  记者了解到,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将牵头组织手机、服装、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等商品质量抽检。工商总局要求,各地要选取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同步推进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要进一步规范抽检行为,严格抽检程序,注重全系统抽检工作的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提高抽检实效。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消费者对空气质量和饮用水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空气净化器和净水机等净化类产品成为许多家庭的“标配”。市场火热背后,价格虚高、检测混乱、虚假宣传等乱象阻碍着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将在今年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行动,抽查相关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监督共治的局面。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也公开了2015年将进行公开抽检的产品名录,主要有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电烤箱、微波炉、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饭锅、电热水壶、电磁灶、厨房机械、按摩器、净水器和空气净化器。其中,空气净化器是首次列入到国家抽检计划中的产品。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表示,2015年,工商部门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品种,组织安排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强化商品质量监督,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力度。

点评
顺应了民众期盼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张志辽

  行政执法机构对商品质量实施的检测,其实质就是对商家经营理念、商业道德、责任意识的评价。对执法机构而言,定期或不定期实行抽检,对抽检商品质量做出公允、客观、中立评价,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执法机构采取了抽检措施,可以增加消费信心,减少受损风险。过去一年来,农业、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高度重视抽检工作,纵向呼应,横向联动,扩大了抽检范围,增加了抽检密度,顺应了民众期盼,得到了广泛认可。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抽检制度的运行仍然受行政执法资源、执法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立体的、多维的商品质量监督和责任制度体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违法经营者无喘息机会,戒除侥幸心理,方能真正净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激励诚信经商智慧谋利。要达成此目标,应当在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科学设计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废止现存的不合理法规,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从而实现“前期预防”与“末端治理”的无缝对接。

建议
利用互联网强化监管

   ●乔聪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监管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做到动态监管。抽检的目的是确保商品的生产质量及消费者的权益,相关的行动设计都要紧密围绕这一核心目标。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化监管,互联网既可以成为搜集举报的平台,也可以成为发布监管信息的平台,成为传播治理成果的平台。社交媒体的兴起,微信和微博将极大助力监管,希望监管部门多利用。
  ●俸紅(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重点不是查,而是查之后的治理工作。行政部门能及时有效发现不合格商品只是治理工作的一个开始,最重要的还是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程序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会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源头治理和指导行业规范,有效地规范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部门应将抽检落到实处,对发现和认定有缺陷的商品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另外,对依法处罚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姜琼(北京某报社编辑):我觉得,目前这些抽检结果还没有充分利用起来,有很多部门的抽检结果很权威,但是只是简单地进行公布,后续的监管很少。而商家也抱有“过一段时间就没有事”的侥幸思想。我建议有关部门在公布抽检结果后要注意收集社会各界的反馈,及时出击,比如在公布后进行信息汇总,看企业如何改正,并在一定时限内进行复查,对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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