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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入法 最有力的问责机制查缺补漏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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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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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产品召回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产品召回制度在西方已非常成熟,但中国的召回制度一度仅限于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领域,其他很多商品的相关法律依据几乎是空白。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召回制度推广至所有商品以及服务。于是,在2014年,各种产品召回也频频出现。

汽车召回已常态化

  在国内,对汽车召回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今年2月以来,已有近10家车企陆续发布了缺陷汽车召回公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的汽车召回信息统计,2014年,我国发布召回信息149次,共计召回506.85万辆汽车。回顾一系列召回事件,不难发现,我国的汽车召回正在走向常态化。
  自2014年9月以来,长安福特翼虎开始不断出现“断轴”案例并引发投诉,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开始介入调查,最终福特翼虎于2014年2月21日起在中国实施召回,涉及80857辆车。
  自2013年底开始,网络上开始出现有关宝马发动机螺栓断裂的报道。时隔3个月后,宝马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召回事宜。质检总局发布通告对相关车辆展开调查,随后包括宝马进口X1、1系、3系和国产3系、5系在内的12款车型在中国实施召回,共计232098辆车受到影响。
  去年影响最大的汽车召回事件莫过于大众速腾汽车的召回事件。2014年,速腾和甲壳虫后轴存在断裂隐患的消息以及投诉连续出现,随着投诉的增多,美国国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均在各自国家对速腾车型展开调查,2014年10月17日,速腾和甲壳虫开始在相应市场实施召回,共涉及56.36万辆车。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速腾召回由中国市场开始,进而引发了大众汽车在全球范围内的召回。因为同样的车辆问题,大众在美国市场召回大约44.2万辆汽车,在加拿大也涉及12.6万辆汽车,召回更延伸到欧洲、墨西哥、南美,至此大众总计召回116万辆汽车。
  进入2015年,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因发动机舱密封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从发动机隔热板上脱开,自2015年3月13日起,召回部分型号的奔驰汽车。

召回包罗所有商品

  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了新《消法》,其中第十九条和三十三条中对召回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以往规定只有乳制品、汽车等部分行业实行召回制度。此次新法从法律角度规定强制召回,并将召回缺陷商品制度扩大到所有商品。就在新《消法》实施后不久,广东省工商局公布首批53款认定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按照要求,所有缺陷商品同规格型号产品必须全部召回,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等。
  召回的产品不仅这些,今年2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由于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9)在内蒙古自治区发生两例药品不良反应,责令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召回问题产品。此前,食药监总局曾于2014年11月要求安徽省食药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问题批次药品,彻底查清原因,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但此后该企业的问题批次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再次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表明产品并未全部召回。此举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上海“福喜事件”曝光后,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协调和全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上海福喜公司开始将问题食品召回,并于2015年1月将召回的食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电池产品也是去年召回热点,2014年6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即日起尼康召回2005年6月至10月期间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尼康数码单镜反光照相机D50、D70、D70s、D100使用的锂离子充电电池EN-EL3,涉及9725件。
  苹果公司于2014年8月宣布,一部分 iPhone5手机可能会突然出现电池续航时间变短的情况,或需要较频繁地充电的情况。受影响的 iPhone5于2012年9月到2013年1月之间售出,并于8月23号开始在中国和美国实施iPhone5电池更换计划。
  2014年12月10日,联想集团宣布将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召回笔记本电源线,涉及在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间联想IdeaPad、Lenovo及昭阳品牌系列笔记本电脑所使用的AC电源线,原因是存在起火隐患。
  召回的还有儿童用品,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日前,广东省19家玩具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主动召回计划,决定对其生产的20批次存在缺陷的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实施召回,涉及贝尔康、优乐恩和五星玩具等品牌。

点评
无缝对接很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孙颖

  在法律框架内的召回制度不仅是产品质量责任范畴,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领域。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一直将召回制度作为《产品质量法》的领域,忽视了产品召回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领域的影响。新《消法》重申了召回制度,就是保护消费安全的主要制度,这无疑是非常必要和先进的。在新《消法》适用的这段时间内,各级消费者组织和工商管理部门积极履行监管义务,配合质检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汽车、药品、手机、玩具、电池、电脑等领域的产品召回制度做到了全程监督和督促工作。
  另外,我国的召回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强制召回,一种是企业自主召回。目前的召回多为企业自愿的形式,当产品发生问题需要召回时,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召回方案,再由企业自主召回。主管部门也可对企业的召回方案、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审查,如认为其不合理、效果不好,也可要求其扩大召回范围,改进召回方案。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不管是发展得相对成熟的汽车召回,还是其他产品的召回,有时候显得力度不够,有时候则又“用力过猛”,标准不一,往往会导致消费者不满,同时也会导致厂家不满。
  目前,一些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召回的相关法规理解还不十分到位,有的时候理解得过于机械,因此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出台更规范的执行细则,让执法人员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更负责地审核召回方案,监督召回过程。同时还要加大前端监管力度,探索有效投诉信息收集、整合机制,不断完善第三方检测制度,探索公正、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手段。

建议
加大违法成本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国内消费者在召回问题上经常被区别对待,重要原因就是召回制度约束力偏弱,我国新《消法》对商家非法不召回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容易导致不法商家衡量违法成本的代价后,怠于采取召回措施。因此,召回制度能否真正履行到位,关键之处在于大幅度提高不召回的违法成本。
  消费者组织在产品召回领域应该起到最为核心的作用,不仅要将消费者投诉集中的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发布消费风险,还应遵循消费趋势,对产品或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示,做到未雨绸缪。
  ●李先生(普通车主)我对现行的召回制度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召回哪些批次?召回后如何修理?这些都是企业说了算,也没有专业、公正的评估鉴定手段。很多鉴定机构与汽车厂商都有各种联系,鉴定结果真能公平吗?对于召回方案,我们车主没有发言权,明明是威胁车主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企业搞个修修补补的召回方案也能糊弄过去。我希望以后有我们消费者说话的机会,让消费者组织、车友会之类的组织参与到召回过程中,代表我们发表意见,企业的召回方案必须得到我们的认可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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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5 版:3·15年度报告 新《消法》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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