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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山 人人都要学法懂法用法
作者:吴穹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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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穹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访问时间:2015年3月7日】
【访问地点:湖北当阳】
【访问对象:张青山】

热心的维权志愿者

  张青山,男,湖北省当阳市两河镇赵闸村维权志愿者,全国劳模,3·15特别贡献奖获得者,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 “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
  2003年,湖北省当阳市工商局准备在该市每个行政村建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把维权工作延伸到农村,帮助村民提高维权意识,解决消费纠纷。时任两河镇赵闸村治保主任、民兵连长的张青山毛遂自荐,成为该村维权志愿者。
  他把位于村里最中心地段的祖屋拿出来做维权站,自家电话也成了维权专线,并说服爱人和父亲,从家里拿出2万多元,配备了电脑、电视、办公桌椅。他在门口搭起20多平方米的宣传棚,定期办板报,宣传消法、维权知识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经常吸引村民驻足观看,大家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消费知识,接受了消费教育。如今,这个大棚成了村里的一个维权宣传中心,人气很旺。

1.新《消法》给你留下的最深印象?

  张青山:新《消法》给我印象最深的地方,是明确将网络购物纳入了《消法》的监管范围。这几年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在我受理的农民消费纠纷中,也开始涉及一些有关网络购物侵权的投诉。比如在淘宝上购买到假货,卖家店铺又没有交纳保证金,发生纠纷后推诿不配合,即使联系淘宝客服人员,最高也只能作出关店的处罚,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而新《消法》对这一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在无法提供经营者真实有效信息的情况下要负连带责任,这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2.新《消法》最靓的条款?

  张青山:我觉得最靓的是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在我之前的维权工作以及与同行的交流中,我们常常都会感慨现在的图片处理技术实在是太厉害了,很多网购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后,发现实物和卖家处理过的图片有较大的差异,甚至觉得完全不是自己想要买的那个商品。这个时候协调退换货就显得特别麻烦,因为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很多商家往往以不符合“三包”规定拒绝退换货。由于无法可依,我们维权十分困难,往往只能依靠如天猫、京东之类的电商平台客服来协调处理。如果商家态度强硬,问题很难得到圆满解决,难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现在根据网购的特点引入这一条后,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大的保护。

3.新《消法》哪条最好使?

  张青山:第五十五条最好使。新《消法》中对经营者消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将赔偿的最低数额设定为500元,这一条最好使。
  去年新《消法》颁布后不久,我接到村民赵老汉的投诉,称花44元购买的一袋10公斤大米,回家后复秤,发现足足少了半斤多米。赵老汉找到店家要求给个说法,店家称大家都是这么卖的,最多就是补几两米给他,而且态度非常不好。赵老汉气愤地找到我希望帮他维权,这在以前,也就是加倍赔付——一斤大米,既达不到赵老汉的维权期望,又不能起到惩戒商家的目的。
  我找到卖米的店家,得知大米销售行业普遍存在袋装大米斤两不足的问题,这是个行业潜规则。我拿出新《消法》给他看,并且把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给他指出来做了讲解。他一看就傻眼了,说从来没想过几粒米要赔这么多钱。我指出这是新《消法》赋予赵老汉索赔的权利,如果起诉到法院米店肯定要输官司,多付一笔起诉费不说,很可能还要面临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最终,店家表示愿意赔礼道歉,赔付赵老汉500元钱。

4.关于新《消法》,你做过的哪些事最值得说说?

  张青山:新《消法》实施后,一件事情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反映金融消费纠纷突出的问题,当阳市人民银行在赵闸村12315消费维权站增设了“农村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
  还有一件事情是,去年6月份,我村260户农民的水稻田遭受暴风灾害,但保险公司百般推脱不予理赔,我出面调处,让农民们最终获得了116600元的理赔金。

5.经营者的哪项义务履行最不到位?

  张青山:我觉得最不到位的是售后服务。在平时接触的投诉中,反映最多的是经营者售前一个态度、售后另外一个态度的问题。消费者一旦付钱之后,特别是当商品出现问题,商家不是拒绝解决就是拖延。
  2013年春节前,有位邻村村民买了一部手机,用了几天就出了问题,找商家换,结果商家要求消费者去检测。后来商家又称没有同款手机,只能维修不能更换,把手机寄回了厂家。结果消费者一等就是半个多月,没有了音信。后来,消费者找到维权站投诉,经过协调,虽然商家最终答应了退货,但消费者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无可奈何。

6.消费者的哪项权利受损害最严重?

  张青山:我觉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是受侵害最为严重的一项。比如去买一件衣服,如果不是大品牌,往往很难搞清楚衣服的材质到底是什么;去银行存款,工作人员拉着你买保险,说没有风险,和存款一样的。可等到你要取款的时候却告诉你必须存满几年才行,否则要扣高额手续费等。有些是生产者故意而为,有些是销售者不想让顾客知道,可以说,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事情在生活中无处不在。
  在我们农村中,常常有企业跑来做展销,有部分企业用的是知名公司的展台、布景和雨阳棚,但是卖的却是没有包装的产品,很多农民由于自己文化层次不高,对相关产品不够了解,误认为这些是知名公司生产的,结果购买回来之后发现上当受骗了。

7.新《消法》哪条最需细化?

  张青山:我觉得新《消法》提出的“后悔权”里“不宜退货”的商品应该有一个细化的规定,虽然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处理过类似的维权案例,但是通过上网浏览和翻阅相关书刊杂志,我发现,去年“双十一”电商进行大促销之后,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很多电商都以本产品为“不宜退货”商品为由拒绝退货,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行使自己的“后悔权”。所以我觉得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让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8.落实新《消法》,哪些部门最需加把劲?

  张青山:我觉得相关的立法部门需要把新《消法》中的一些规则细化,避免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出现真空地带,让不法商贩有机可乘。另外,工商部门作为《消法》的主要执行者,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新《消法》去更好地维护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用新《消法》维权,你最想给消费者提的建议?

  张青山:我觉得每一个消费者都应该学《消法》、懂《消法》、用《消法》,因为《消法》和我们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我觉得这个最重要,只有不断地去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10.对当前消费维权形势的评价和展望?

  张青山:我觉得近年来消费者维权形势非常良好,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维权水平也在提高,即便是在我所处的农村乡镇,这种感觉也非常明显;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也日益重视,近几年,先后出台和更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容易。相信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消费维权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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