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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英 购物要发票 谁也别拦着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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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震宇

【访问时间:2015年3月5日】
【访问地点:北京】
【访问对象:王子英】

叫板餐厅“开瓶费”

  王子英,男,北京律师。“2007年度十大法制人物”,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
  2006年9月13日,王子英在酒楼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被酒楼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认为酒楼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的正常行使,遂将酒楼告上法庭。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王子英胜诉。
  王子英起诉“开瓶费”官司胜诉,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2007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
  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是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对于餐饮业收取 “筷子费”“纸巾费”等潜规则开始提出质疑。
  2007年12月1日,商务部制定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应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1.新《消法》给你留下的最深印象?

  王子英:新《消法》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它比较全面。消费是个很大的概念,涉及到我们所有的人,也深入社会的每个角落,与其相关的法律自然也要比较全面。而新《消法》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它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对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组织的职能都有所涉及。可以说,它很全面系统地构筑了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框架,从方方面面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当然,也不是说这部法律是完美的,事实上我觉得,新《消法》虽然搭建起了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框架,但它还需要和其他法律进行配套,或者需要制定更加细致的,具有操作性的执行细则。可喜的是,我国也正在完善这个法律体系,各种与新《消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出台、修订,相信这个法律体系会越来越完善。

2.新《消法》最靓的条款?

  王子英:其实我最有感触的是新《消法》规定了经营场所要承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多年前我办过一个案子。我的职业是刑辩律师,2003年左右,我接了一个案子,昆明的一个消费者在当地的一家银行存款时,在银行营业厅柜台前被抢劫,劫匪开枪将那位储户打死,将其携带的钱款劫走。这本来是一起刑事案件,却引出一个民事问题:对于在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业务的消费者,银行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当年,银行认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责任主体在劫匪,死者家属应该在案件破获后向凶手提起民事赔偿诉求。但我认为,消费者去银行存钱其实是享受银行的服务,进入银行营业厅后,银行理所应当承担起安保义务。当年我们起诉了3次,法院才受理,因为没有先例,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出了一个关于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的司法解释。
  现在好了,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就是法律的进步,这也是我对新《消法》最有感触的条款。

3.新《消法》哪条最好使?

  王子英:新《消法》是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律框架,从各个方面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它是以一个整体的形式来发挥作用的,所以你让我说哪条最好使,我觉得不好这么说。
  当然,新《消法》不能单独发挥作用,它应该和其他民法法律相配合,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其他法律也需要修订,以对接《消法》。因为《消法》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国家正式法律,是上位法,而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行政部门出台的规章办法等作为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要求。我注意到,新《消法》颁布以后,去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了禁止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这就是新《消法》发挥作用的一个方面,它使得其他法律法规必须做出修改、完善,以符合它的要求,对各部委出台的代表部门利益的规章办法进行了约束。
  所以,我的观点是,不能单独说哪条哪款最好使,而是要从整体上看待这部法律所发挥的作用。

4.关于新《消法》,你做过的哪些事最值得说说?

  王子英: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我感觉到在生活中,各方面对消费者的权益都更加重视了。比方说在日常购物中,经营者都会更注意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在一些地方消费,经营者也更加重视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提醒消费者地面比较滑,要注意安全等。这对整个社会的文明都有提高。
  实事求是地说,新《消法》颁布以来,我还没有动用过它来维权。但我也有一些想法,比如说新《消法》要求消费者购物后,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这一条在实际生活中执行得还不到位,经常有一些经营者借口发票没了,或者让你过几天来兑换发票,这无疑是违法行为。还有就是小区物业,随意对物业费涨价,消费者却无法反对,包括我在内的很多消费者对此不满。我一直打算在这些问题上做些事,希望以后有机会试试新《消法》的威力。

5.经营者的哪项义务履行最不到位?

  王子英:我觉得现在商品的质量、真实情况还是比较难以保证。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但实际生活中,经营者未必能尽到这些义务,比如超市过期商品,经营者就可能更换保质期与生产日期,将过期商品继续出售,而且检验机构也可能和企业勾结,提供虚假的检验报告。

6.消费者的哪项权利受损害最严重?

  王子英:如刚才所说,经营者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向消费者出售质量不高,或者过期的商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受到了损害。所以我觉得,在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中,受损害最严重的当属知情权和安全权。这两项权利也往往联系在一起,当知情权无法得到保证时,安全权往往也会受到损害。

7.新《消法》哪条最需细化?

  王子英:我觉得在保证消费品质量、诚信经营、恪守公德、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加大违法经营的成本,让经营者承担不起违法损失,从而不敢越雷池一步。

8.落实新《消法》,哪些部门最需加把劲?

  王子英:我觉得在落实新《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上,最需要工商部门发挥作用,也希望工商部门加把劲。同时也要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执法部门对接的机制。比方说,现在一些地摊上卖的东西,质量往往有问题,而管理这些地摊的多为城管部门,但是,如何监管这些商品的质量,如何引导这些游商,应该有一个综合的管理体系,对不同的经营者,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或者整合现有的行政监管资源,成立一个市场综合监管部门,来对市场进行统一监管。

9.用新《消法》维权,你最想给消费者提的建议?

  王子英: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取证,消费者要维权,最关键的还是证据,不管是起诉还是投诉举报,都需要证据。手机的普及也方便消费者取证,可以拍照也可以录音,所以建议消费者要培养取证意识,要善于利用手头的设备取证,并保留一些如发票、小票之类的证据。

10.对当前消费维权形势的评价和展望?

  王子英:随着新《消法》的实施以及其他法律的修订、出台,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形势也向好发展。但我觉得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形势还不能完全乐观,各种侵权现象还是很多。我最希望的是能保障好消费者知情权,比如物业收费,得给消费者一个明白账,但现在物业收费往往是糊涂账,知情权无法保障,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无从谈起。
  还有就是希望执法部门主动出击,比如说现在不许餐馆设置最低消费、餐馆也不能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但一些餐厅还是在换个名头收取这些费用,有的还专门收取餐具费,所以法律法规出台后,还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才能让法律真正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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