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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从业人员无资质、垄断经营、旅游合同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
根除顽疾期待联合执法
作者: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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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刚

  《旅游法》实施一年多来,起到了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国内旅游市场大势向好。然而,旅游市场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多重,要想彻底根除并非易事,不仅需要旅游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还需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从而引导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部分市场顽疾未根除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针对《旅游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自《旅游法》实施以来,虽然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部分长期存在的顽疾没有得到根除。例如,在很多地区,旅游从业人员无资质、经营者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垄断市场等现象依然存在;黑旅行社、黑导游、黑车等违法行为未得到彻底遏制;不法商家采用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手段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使得市场中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利益链条难以被打破;部分景区过分依赖“门票经济”,导致门票价格居高不下,或是以增加景区内的付费项目、与一些娱乐项目捆绑销售等手段增加收入。
  据记者了解,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直接涉及旅游服务的投诉1701件,游客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旅游合同不透明,旅行社未将线路行程、时间安排、交通工具情况、住宿安排及标准等信息写入合同,或是在合同中对这些内容进行模糊处理,以规避责任;二是游客购买的旅游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有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缺少卫生许可资质等;三是自费项目混乱,部分旅行社不明示自费项目,导致游客到了目的地后才知晓这些信息,或是导游在景区临时增加项目,迫使游客花钱参加;四是旅游代购难维权。部分出境游游客在境外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回国后发现所代购的商品存在价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从而给维修和退换货带来麻烦。
  北京工商大学旅游与营销系副教授张运来表示,虽然《旅游法》已实施一年多,但旅游企业低价经营的行为并未得到彻底根治,特别是在线旅游企业。例如,有些在线旅游网站在还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就推出了旅游产品,并且为了与其他在线服务平台抢客源,其往往用低价、虚假宣传等违法手段揽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呼吁建立联合执法体系

  “旅游市场秩序问题不仅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也关乎旅游企业和从业者的长远利益,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形象。”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说,各级旅游部门须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制体系建设、提高旅游执法水平等工作。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王天星认为,《旅游法》赋予旅游监管部门诸多职责,如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获得许可、旅行社经营特定业务是否获得许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与使用、旅游服务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等,而这些职责涉及旅游、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他认为,以往的监管制度已跟不上旅游产业的发展步伐,当务之急是要根据新的市场情况,尽快制定出更加准确有效的监管措施。例如,对旅游市场特别是当前发展迅猛的在线旅游市场,应出台全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手段。
  张运来认为,国家应针对旅游业加强综合统筹,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做到统一受理投诉。目前,虽然已有一些省区市建立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为当地旅游业的联合执法打下基础,但从运作情况看,其还属于临时、突击性质的协调机制,没有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行模式,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不够清晰,尚未全面实现统筹协调。例如,部分地区甚至还没有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渠道和投诉电话,给游客维权带来不便。此外,各地对旅游公共服务资金的投入普遍没有制度化,部门合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还未充分形成,这些都是未来需要努力改善的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表示,旅游市场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多重,解决起来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必须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从而实现综合治理。张平指出,要注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其常态化、机制化。在国家的众多职能部门中,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质监、旅游等部门应重点查处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林业、文物等部门应重点解决旅游行业中的违法用地、破坏资源、过度开发等行为,从而构建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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