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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无水 灭火水枪缺失
住高楼遇火灾咋逃生成大问题
作者:李明健 李建


    ■李明健 本报记者 李建
  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主要还要依靠内部的消防设备。近日,记者在河北石家庄、廊坊、唐山等地走访发现,一些高层住宅小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设施缺失、消防通道被堵等安全隐患。

消防水池两年无水

  “碰上火灾、停电那样的紧急情况,这黑咕隆咚的楼道让人怎么逃生?”近日,说起既没窗户也没应急灯的楼道,家住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心海假日小区的陈女士眉头紧蹙。
  心海假日小区于2012年10月交房,共有8栋楼,其中4栋为11层高层住宅。记者在陈女士所住楼房的楼道里看到,楼道内没有窗户,标有“安全出口”的应急指示牌要么亮度不足,要么早已损坏,而楼道内的消防栓,也大都没有安装消防水龙带及水枪。
  在廊坊三河市,燕郊大唐公寓的业主们一直为小区楼顶空荡荡的消防水池而担忧。该小区业主刘先生介绍说,这座26层高的住宅楼2013年春节期间曾发生过一起火灾。“灭火时才发现消防水池无水,导致消防栓里也没水,最后消防队接通业主家里的水管才将火扑灭。”刘先生告诉记者,原本很快就可以扑灭的火情拖延了一个多小时,造成3户业主家里的阳台被烧坏,楼体外保温层也受损。如今差不多两年过去,消防水池内依然没有水,成为业主们心头的一大忧患。
  记者走访石家庄、唐山、廊坊、沧州等地12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都不同程度存在消防水龙带缺失、疏散楼梯无应急灯、消防通道被堵等消防隐患。除4家物业公司举办过消防运动会等活动外,其余8家物业公司均没有组织过任何形式的消防演练和逃生演习。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根据消防管理相关规定,高层建筑一般24米以上就必须配备安全通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消防栓内应具备带有连接卡口的水龙带、阀门、水枪、报警器等。

多数消防设施缺失

  记者发现,石家庄市青园街东岗怡园小区的消火栓箱均被用钉子封死,个别消火栓箱内空空荡荡,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均不知去向。“将消火栓箱封死虽然不妥,但实属无奈。”石家庄东岗怡园小区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王勇解释说,小区消防设备丢失破坏情况严重,之所以出此下策,是为防止消防水枪、消防水带被盗。
  燕郊大唐公寓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水池渗水,开发商不出钱修理,所以只能拖着。
  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队宣传科科长郑孟生表示,物业公司将消防栓箱封死的做法违反了《消防法》,此举虽是为了防止消防设施被破坏,但并不可取。《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小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防部门会定期去小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居民图出入方便让防火门常年敞开、楼梯间成为杂货仓、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丢失,是高层小区普遍存在的三大消防隐患。”河北省消防学会一位专家告诉记者,高层建筑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救火抢险中仅依靠消防设备远远不够,再先进的消防车辆救援效率也无法满足救生需要,及时启动室内消防设备才是高层住宅火灾扑救的最佳措施。

加强督导排查隐患

  河北省消防协会专家分析认为,法律责任追究和纠纷争议解决渠道不畅通是物业公司“不尽责”的主因。小区内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多数并非物业公司所为,物业公司最多是管理责任,只处罚物业公司不尽合理。而如果要处罚众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又难以落实。另一方面,虽然《消防法》明确了物业公司是小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但民事合同中有关物业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项,往往约定得非常粗略,物业公司消防管理职责模糊。
  河北新闻网特约律师张国旗表示,可以考虑出台部门规章,明确物业公司的具体职责和追责办法,制定更细化、更便于操作的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标准,同时制定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在通用示范文本中专节或专条列入消防管理范围和质量的内容。“消防部门发现问题后,除了下达整改通知,还应加强督导,增加复查程序,相信效果会更好。”石家庄学院教授温小勇认为,消防隐患需携手共治,当务之急是加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唤醒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承担起小区安全员的角色,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那么大部分安全隐患就能够及时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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