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熊至娟 记者顾艳伟)广西南宁市工商局的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南宁市汽车消费纠纷正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该局12315中心在2014年受理汽车类投诉329件,同比增加248%,增幅位列全年商品类投诉第一名。强制交易、违规促销、维修配件以次充好、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引发汽车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该局12315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涉及到强制交易方面的投诉主要是部分汽车经销商对紧俏车型擅自加价销售;违规收取汽车装饰等供应商的好处费,强制搭售车用附件、装饰品、车辆装潢等;违规收取保险企业、放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所谓“手续费”“劳务费”“返点费”,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贷款、保险、担保、代办上牌等服务,并收取高额手续费、代办费等。
另外,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在发布广告或在推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汽车配置与功能,虚假许诺“零利率、零手续费、零代办费”等。
在为消费者提供车辆维修及配件过程中,销售商声称使用进口或原厂配件并收费,但实际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甚至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等行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是,部分汽车销售商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汽车,无故推诿、拖延,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位人士表示,汽车销售商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消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广西消保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汽车纠纷频发,这位人士提醒消费者:购车前最好全面了解掌握所购车辆的基本情况,了解经销商的经营资质和诚信度,注意产品的性价比,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购车时要及时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查看附件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车辆实际情况相符。
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了解《汽车购销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货日期、质量责任、“三包”等详细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消费者提车时要仔细对车辆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逐项进行验收,同时检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齐全,确保没有问题后再签字接收。
消费者要保存好购车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做好详细记录,避免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因法律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据悉,对不诚信的汽车经销企业,南宁市工商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今后,各级工商部门也将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将原有对汽车行业的事前备案式监管,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以及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