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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成十级伤残超市被判赔六万二
作者:王鹏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王鹏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消费者在超市摔成十级伤残的案件,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
  2014年3月16日下午,合肥市民岳某到该市北二环路上的某超市购物,该超市位于商场的负一楼,岳某从负一楼乘手扶电梯至一楼,在一楼的电梯口处滑倒。事发后,该超市员工带岳某至医院就诊,岳某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之后,岳某多次至医院复诊,超市支付了岳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其后,岳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岳某与超市就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赔偿项目未能协商一致,故岳某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7.9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对岳某在超市摔倒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超市对岳某摔倒的原因存在争议。岳某称,是因地面有奶油导致其摔倒且有现场监控可以佐证,超市则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是岳某自身不慎摔倒,虽然承认在现场设有监控,但称事发后未对监控视频予以保存。
  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在超市摔倒后,在双方未对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超市应当对监控视频这一重要的证据予以保存。超市作为监控视频的持有方,不能提供该证据,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推定岳某主张的事实成立。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岳某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岳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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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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