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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欠钱拿报关单“质押”跑路
郑州307名车主爱车无法上牌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消费者购买了汽车,一般会晚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报关单(进口车)和合格证(国产或合资车),因为报关单或者合格证已被经销商在银行质押贷款,经销商还贷解押后才能领回报关单或者合格证。这在全国汽车销售领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日,河南涌鑫汽车集团及其旗下多家4S店一夜之间集体跑路,河南307名车主的爱车无法上牌,只能放在家里“看”。

投诉
4S店人去楼空


  4月5日,郑州市民薛先生再次来到位于郑州市中原路的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交涉索要自己的切诺基报关单。其实,薛先生已经记不得是第几次来索要自己的车辆报关单了。
  2014年10月,薛先生花费57万元在该店购买了一辆切诺基,提车时4S店先是告诉他报关单半月后再给,此后又找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报关单。一个月的临时车牌过期后,薛先生的爱车3次被交警查扣,每次都费了很多周折才能领回爱车。薛先生只能把车停在家里。最后,薛先生和4S店签了合同,约定如果期限内无法提供报关单,4S店无条件全额退款。
  然而,令薛先生感到吃惊的是,当他来到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却发现该店已经人去楼空。薛先生急忙联系销售顾问和销售经理,对方均称已辞职。该店一名保安告诉薛先生,从4月1日起该4S店就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没再营业过。
  从新乡赶来的刘女士有同样的遭遇。3月12日,刘女士从该店买了一辆JEEP牧马人,购车时给的临时车牌快到期了,想再申请一张,到店后才发现人去店空,让她彻底傻了眼。
  车主李先生称,自己也在该店购买了一辆克莱斯勒300C,买车时报关单、发票、保养手册等都没给,4S店还扣了一把车钥匙。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涌金、河南涌盛、河南涌鑫、河南涌达等“涌”家族的汽车4S店都是一夜之间人、车蒸发,“关店潮”已导致307名购买进口车的车主,在无报关单的情况下无法取得上路的身份。这些车主多在河南涌金、河南涌盛、河南涌鑫、河南涌达等4S店购买的车。有消费者反映,“涌”家族在平顶山、焦作的4S店也出现了跑路现象。

调查
报关单被质押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些跑路的4S店均属于河南涌鑫汽车集团。河南涌鑫汽车集团成立于2003年10月,代理九大知名汽车品牌,目前拥有16家子公司,在郑州、周口、新乡、平顶山、安阳、开封、焦作等地设立了16家汽车销售服务店。
  4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目前,已经投诉到河南省消协的车主有307人,被投诉的汽车4S店涉及涌达、涌盛、涌鑫、涌金、宁通、中孚、万福、银杉、韵达等。307名车主的进口车报关单全部被4S店扣押,有的已经被扣押了半年多。绝大部分车主的临时车牌已过有效期,由于没有报关单无法上牌,无法上路。
  4月20日,记者驱车查看了郑州市中原路、花园路、北环路等多家“涌”家族4S店,发现都已经人去、车去、楼空。
  记者从河南省消协了解到,据河南省消协初步了解,307位投诉车主的车辆报关单早在汽车到达郑州之前就已经被河南涌鑫在宁波、深圳的银行做了抵押。

进展
车主将依法维权

  4月20日,河南省消协召集河南省消协律师顾问团,研究替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方案。河南省消协法律顾问团成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登巍表示,汽车合格证和报关单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不具有质权的法律效果。作为质押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可转让性,二是财产性。汽车合格证和报关单系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口凭证,随车配发,一一对应,不得转让,否则将给社会秩序带来较大的危害。另一方面,汽车合格证和报关单仅是汽车本身的证明,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的出厂、入关附属资料,缺少这一资料,不具备财产属性。
  河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河南省消协通报过4S店拖欠消费者爱车合格证(进口车是报关单)的“黑名单”,其中,河南涌鑫汽车集团下属多家4S店榜上有名。李汉生表示,汽车合格证(进口车是报关单)质押担保存在较大隐患,一是损害了购车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消费者风险,一旦汽车销售企业不按时还款,不能从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赎回车辆合格证,购车人无法到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和保险手续,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二是给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带来金融风险。建议完善法规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强化贷款风险防控。
  4月21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消协将协调浙江、深圳有关部门帮助307名车主依法维权。
  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案例

  记者了解到,2011年海南省曾发生过类似案件,东风悦达起亚经销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悦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老板徐勇,因资金链断裂跑路,将72张新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法院审理认为,汽车生产商、汽车经销商、银行三者之间对于合格证质押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对并不知情的善意买受人没有约束力。据此,法院判决经销商必须向车主返还汽车合格证。承办案件的法官郭焕桃认为,汽车合格证仅是汽车合格的证明,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出厂附属资料,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也不具转让性,因此,是无法质押的。 (耿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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