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审批 宽进严管 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
湖北省工商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向企业人员介绍新版营业执照的功能和特点。
■彭卫红 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商事制度改革一年来,荆楚大地投资兴业如潮涌,促进湖北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湖北“建支点走前列”的步伐,工商工作得到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19次肯定批示。
湖北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告诉记者,该局已经提前完成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与国家工商总局联网互通,实行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自主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启动“先照后证”改革和“负面清单”管理、网上登记、电子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试点。2014年,湖北省新登记市场主体87.85万户,全省市场主体突破400万户。全省市场主体数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5位,连续3年位居中部省份第一。
187.7万户,219.1万户,255.2万户,334.6万户,401.4万户!这组跳跃的数字,清晰地描绘出2010年至2014年湖北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轨迹,也彰显了湖北经济的无穷活力,5年来,湖北工商人竞进作为,始终如一。
一放再放商事改革激活一池春水
市场活,经济活。2010年起,湖北省委、省政府明确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作为该省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多一个人跨入创业之门,湖北经济就多一分活力,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守门人”,工商部门以自我革命激活市场一池春水。
2010年5月,湖北省工商局出台“13条”,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2011年3月,湖北省工商局又出台“38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允许以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网店发展,支持公司债权转股权……
在降低创业门槛的路上,湖北省工商系统一次次尝试、一次次突破,不曾停歇。2014年,湖北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放宽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实行“先照后证”,大幅度解除了创业者的束缚,激发了民间投资兴业的活力。
此外,湖北省工商局积极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在改革创新的路上争先恐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区、宜昌高新区等地开展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
2014年9月,襄阳市高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一枚印章代管26个部门所有行政审批。
2014年11月18日,湖北省工商局公布了《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扫除了创业者的障碍,实现“法无禁止皆可行”。
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工作成绩。湖北省商事登记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时限大幅缩短。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湖北省工商局所有登记注册业务均在承诺的5日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当日办结率达到90%。
激发创业热情市场主体突破400万户
“以前开公司需提供注册资金和验资报告,资金压力大,注册门槛高,一直很犹豫。登记制度改革实行认缴制后,办公司比过去便利了许多。”在宜昌市清华科技园,28岁的“海归”黄炯巍兴奋地告诉记者。黄炯巍是宜昌实施商事制度改革的尝鲜者,他和他的技术团队带着最新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从加拿大落户宜昌,注册了宜昌中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天申办当场就拿到执照,公司迅速进入实质性运营。
商事制度改革后,激增的个体私营市场主体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截至去年11月底,湖北省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485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达936万,合计提供1421万个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效果明显。
同时,商事制度改革有力助推了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2014年,全省新登记企业类市场主体中,第一产业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持续增长,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发展加快,批发零售业等排名前5名的行业合计占新登记企业总数的73.5%。
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市场主体突破400万户,实现历史最好水平;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5位,连续3年位居中部省份第一。
建立公示平台宽进严管方能行稳致远
商事制度改革清除了市场主体准入障碍,但市场活跃后,监管要求也更高。如何走出“管则死、放则乱”的怪圈?刘源超认为,要立足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监管新格局。
对于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欺诈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湖北省工商局深入实施“市场秩序优化行动”,深化“靶向”整治,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四打一治”整治行动。
刘源超表示,今年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与湖北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融合,强化信息归集、存储、共享和应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认真落实注册登记、行政处罚、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信息公示责任,提高企业信息公示率。此外,还将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以随机摇号方式开展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探索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星级管理。
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对守信者予以奖励,才能让“信用”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刘源超告诉记者:“湖北省工商部门将推动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机制,一方面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限制或禁入;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和‘文明诚信’市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创建活动,让诚信守法经营者获得更多竞争优势和市场资源。”“监管只是手段,通过监管促成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才是最终的目的,唯有宽进严管,方能行稳致远。”刘源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