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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营造安全网络消费环境
作者:桑雪骐


  本报讯(记者桑雪骐)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引领消费的重要力量,但也给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问题,带来了新挑战。为创新消费维权体系机制,积极构建网络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的新格局,5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主办的“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座谈会由阿里巴巴集团协办。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网上零售额达2.7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今年第一季度,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715亿元,全国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7607亿元,同比增长41.3%。网络购物已成为当今经济新常态下最重要的消费方式。
  网络消费规模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涉及网购的投诉数量也在迅速攀升。据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纠纷发生后,受交易对象无法见面的限制,加之部分商家拖延时间推卸责任,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杨红灿表示,近年来,工商部门一直积极加强与电商行业、企业的沟通,整合社会各界消费维权资源,在网络消费维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也希望能和有关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构建社会化消费维权的综合平台,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新格局。“对于消费纠纷,以往消费者组织的传统解决方式是将经营者、消费者请到一起,由消费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解。”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表示,但在网络消费环境中,消费纠纷中的相关几方不见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中规定了消费者可以向电商投诉或向平台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由其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将投诉转给经营者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但是这样的转接必然会影响投诉解决的质量和时效,因此,亟需与阿里巴巴集团这样的业内代表企业共同探索,创建一个新的投诉维权解决模式。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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