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杨联文 记者洪敬谱)从外地来安徽省合肥市的几名刑满释放人员,以高档轿车为盗窃目标,使用金属钻头等专门工具,短时间内砸碎车窗玻璃,大肆盗窃车内巨额财物。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天顺、白映基、蒙海润、陆学全有期徒刑九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至40万元不等。
去年7月30日至同年10月12日,外地来合肥市的刑满释放莫某、白某、蒙某、陆某四人时分时合,以停放在酒店、超市等地的高档轿车为盗窃目标,使用金属钻头等专门工具,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轿车玻璃砸碎,然后窃取车内现金、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先后至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好又多超市门口、新站区当涂路宝瑞楼门口停车场等地作案,并频频得手,砸碎奔驰牌、奥迪牌等轿车10辆。
四人开始从车内盗得几千元,发展到几万元直至几十万元。有一专门回收购物卡的车主,将一个女士手提包放在车内,内有现金约67000元和价值约29万元的购物卡、加油卡等物品,被莫某等人窃走。谁知莫某等人以为购物卡没用,竟将29万元购物卡扔到河里去了。莫某参与盗窃10次,共计价值389446元;白某参与盗窃6次,共计价值29675元;蒙某参与盗窃6次,共计价值15946元;陆某参与盗窃3次,共计价值16500元。
2014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莫某、白某、蒙某、陆某抓获归案。鉴于被告人莫某、陆某等人属累犯,并多次采取砸碎车窗玻璃等破坏性手段作案,法院依法从重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