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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开收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作者: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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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改委曾发布公告,6月1日起,北京市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额外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每次将不超过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价格的15%。据记者了解,鉴于充电费用整体上涨、车主不买账,因而北京市多数充电运营商并未如期按照《通知》规定收取充电服务费,而是保持观望态度。
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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