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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跑了“庙堂”担责
江苏射阳县调处一起老年人群体消费纠纷
作者:薛庆元 沙银昌


    ■沙银昌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时下,一些不法经营者以保健讲座为名,借机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例屡见不鲜,不法分子骗得钱财后逃之夭夭,人去楼空,受骗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近日,江苏省射阳县发生类似情况后,射阳县消费者协会依法将场地出租方作为被投诉方,有效维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6月8日上午7时,30位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一起来到射阳县消协,称在射阳县某大酒店购买商品时被骗。据了解,5月8日至20日期间,严某以每日500元的费用租赁射阳县某大酒店二楼场地,以介绍保健产品为名,每天给老人讲解卫生、保健知识,同时向参加听课的老人免费发放鸡蛋、粉丝、面条等赠品。与此同时,严某还在现场销售标称安徽敖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蜀人蜂胶软胶囊”、标称上海雍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雍昊牌电子绿光细胞仪”“雍昊电子足疗养生宝”、标称德益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眠尔康航天养生床垫”,并保证说老人们购买后如果不满意,可以退货。5月21日,老人们发现已无法联系到严某。
  接诉后,射阳县消协首先与严某进行联系,严某称人在安徽拒绝前来,随后便挂断了电话。《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射阳县消协将该大酒店列为被投诉方,通知酒店负责人王某前来处理纠纷。
  射阳县消协向酒店负责人王某宣传法律法规后,王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向30名老人赔偿损失共计18715元。6月10日,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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